河南南阳西峡县气象局长禹相杰驾公车陪领导到景区游玩途中,将路边的三个行人撞死,南阳市、西峡县气象局共支付48万元替其赔偿。该局长被刑拘后以高血压、心脏病为由取保候审,南阳市气象局已勒令其“停职检查”。(11月15日《大河报》)
回到上述公车事故发生的具体背景情节、细加琢磨,会发现,一味简单地指责其中的“公款赔偿”,并将账都算到禹相杰身上,似乎并不完全公平。据了解,禹相杰驾公车出游的主要背景是,“禹相杰当日接到了南阳市气象局一位领导的电话,说上边有人要去西峡恐龙蛋遗迹园游玩,要禹相杰陪同”,“上边的人来南阳工作,工作之余到景区玩玩,已成惯例。让禹相杰陪同,主要是让他协调门票。”
这实际上意味着,禹相杰当日驾车去景区,并非完全属于个人私事而是“陪领导游玩”,这在一定程度上已具有某种“公务”的性质——至少,我们可以说,禹相杰是在奉命行事、执行上级交办的任务。而如果这一判断不错的话,那么依据相关法律,禹相杰的肇事损失部分由“公款赔偿”,并不是完全不合情理的。如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也许有人会质疑,“陪领导到景区游玩”算哪门子公务?严格地看,事实确实如此,但问题是,在“上命下从”的环境下,“上边的人”要到本地景区游玩,又有上级的交代,作为下级的禹相杰敢不把“陪领导到景区游玩”当做公务办理并亲自驾车伺候吗?
说到这里,不能不提到此前媒体曝光的山西平遥官员的诉苦:由于“公务接待”压力巨大——一年近10万人次,当地仅门票一项就少收入1200多万,可是尽管内心不情愿,当地官员还得笑脸相迎、认真陪同:“来的都是客,一个都惹不起”。
这或许表明,上述“局长驾公车肇事公款赔偿”事件,“公款赔偿”其实并非唯一的看点,而更大的看点是,“公款赔偿”这一荒诞表象背后,更荒诞不经同时也是更普遍的公务生态和潜规则。比如,公务私务界限不清。再如,由公款开支的职务消费日益膨胀。
因此,如果不能从制度源头改变这种公务生态,仅斥责个案的“公款赔偿”,其实是意义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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