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猥亵4岁女童警示啥?

2012-03-27 11:14:00来源:大众网作者:敬正攀

作者:敬正攀

 

    3月16日,深圳龙华新区一幼儿园4岁女童被发现下体流血不止,女童称遭幼儿园一名保安猥亵,随后该保安被拘留。经审讯,嫌犯李某承认猥亵事实,称在幼儿园上见到孩子天真突然萌生歹意。有网友称,在该保安房间内搜出其他女孩内裤。(2012年3月27日《网易新闻》)
    保安,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群体,是公安机关中重要的辅警力量。可是,本该维护治安的保安却胆大妄为,知法犯法,给社会制造了不稳定,为孩子和家长带来绞心之痛……
    保安猥亵学生并非个案,女大学生自习室睡着遭保安脱衣猥亵,顺德区某小学一保安猥亵两名7岁女童,上海幼儿园保安猥亵女童……一桩桩,一件件恶性事件让人触目惊心。
    保安,特别是“外部保安”能“轻易得手”,首先是缺乏监督,无论是校园巡视还是摄像头监控都是保安操作,对学校学生情况和学校隐蔽位置都非常熟悉,昧着良心干出畜生不如的事情便成为可能。毋庸置疑,园方的事件突发责任不可推脱,况且就算如李园长所言,校方多加装摄像头,但是仅靠如此能否治本仍然让人置疑。
    其次,保安个人素质良莠不齐,培训方式、方法和强度也各不一样,并且保安进入保安公司之前的经历又如何,如何把关截流?不能是任何人,只要交上一笔“管理费”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保安,进入纯洁的“象牙塔”。曾经的有犯罪前科的保安猥亵儿童便是活生生的案例,对待该事件,保安公司不能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必须立地自省,不断深思。不可滥竽充数,从源头杜绝这种令人不齿的恶性事件重演。
    文化强国,学生更是国家未来的希望,保护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时不我待。痛定思痛,第一,保安公司要把细选人环节,保安协议(合同)必须得到足够的法律支撑,违法必究,培训次数和强度更要不断深化。第二,相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法律,加强监督机制,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增强对学生的保护力度。第三,作为教育方,需要完备校园设施,对存在的漏洞及时弥补,组建教师、学生“巡逻”,对“黑角死角”认真清理,“亡羊补牢”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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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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