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春雨
济南市民吕先生因为给爱女起了一个很特别的名字——“北雁云依”而遭遇落户困境。因为这个名字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户籍部门认为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不改名字没法报户口。
“北雁云依”可能更像个网名,但在现实中,如果公民慎重决定,以此为名。我们应该尊重他的选择。因为这种选择并未损害公众利益或他人利益。在新闻报道中,我们也并未找到明确的法律条款,不改名字没法报户口到底是基于管理方便的角度还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角度,其实尚不明晰。
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以为,国家对于公民起名字的限定和规范,最好以引导为主。就像对待个人的衣着打扮,对待人们个体的习惯、性格和风气一样。
人们能够明确的是:现行的法律条文上没有规定公民享有自由起名的权利,但也没有明确禁止性的法条。所以,若遵从法理的精神,建议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则应该少干涉公民私生活的自由,包括以大多数人的名义限制极少数人的自由。少干涉,便意味着多尊重公民的权利。对个体公民的名字而言,如果未妨害重大紧急的公众利益,就没有必要管它。
一个人取名字并不妨害群众的利益,那他的利益就应该得到尊重,他想穿一件怪款式的衣服,他想在名字里用个英文字母,他想择取《诗经》里的异草为名……类似的种种“怪念头”,归根到底不过是想与众不同、展显个性、讨个好口彩之类。这些正当利益即使只涉及极少数人,对于政府来说也应该维护。不能借口信息化、法制化、管理不便,来限制个体的正当权利。
退一万步说,不规范人名用字,公众也不会“毫无节制”地取“怪”名字。原因也显而易见:除了跟别人太不相同,更常见的,则是难为了孩子自己。“北雁云依”以后上学考试写名字的时候就要比别的同学多写一个字,多写多少笔我就不说了。可能在某一天,“北雁云依”自己也会考虑改名。至于其他的怪名字,比方“临兵斗者皆阵列于前”之类的,自然也不会有生命力。
根据早先的一份抽样统计,只有不足0.1%的人名用字超出了普通级字库的范围。人数那么有限,可以推断的是,不会给有关部门增加多少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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