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行动与传媒竞合

2010-08-26 10:48:00来源:青年记者作者:王传宝

  同业行动一词,用在传媒合作领域,这种表述尚属新鲜。对同业行动,我的理解是:同行业的人,就某一公众高度关切的议题,共同发出一种声音,或者在某种组织之下,就公众关注的公益事业,达成大致一致的态度,并整合资源,共同参与,以期达到传播效果最大化的行为。

  在当前传媒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传媒竞争的利器或者核心竞争力就是独家,追求独家报道、强调独家视角、掌握独家资源,是传媒的不二追求,这样方可强化传媒在受众心目中独树一帜、不同凡响的印象。

  但是,随着传播全球化的到来,传媒在竞争的同时,却又的确需要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上,发出共同的声音,因为,对某一议题,尽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就人类的普适性议题而言,可能存在着一些大致相同的主流观点:比如和平、慈善,比如反核、防艾,比如低碳生活、节约资源等。在表达这样具有普适性观点的时候,各家媒体自然可以各显神通,但有时候,为了扩大传播效果,可以在一些机构的组织下,发表共同观点或采用共同稿件,在同一时间“起爆”,以获得集群效应的方式冲击公众的眼球,在同一时间同步发表共同议定的内容,以营造一种1+1>2的传播效果,当然,这是一种非常态的合作关系。

  正因为其为非常态,所以往往出人意料,格外引人关注。它会产生强烈的甚至轰动性的效果。众多媒体由于立场、定位甚至意识形态的不同,往往很难就同一事件形成同一种声音。即便是持相同的观点,因为竞争的需要,也很难出现一致的表达。因此,一旦众多媒体联起手来,其所产生的议程设置、凝聚共识和集中话语权的效果,是异乎寻常的。

  去年12月7日,联合国世界气候大会在哥本哈根开幕的当天,全球44个国家56家媒体同步刊登一篇共同社论,呼吁190多个与会的政治领袖采取果断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建立一个有强制约束力的公约。数十家来自不同国情和立场的媒体一同书写一篇共同社论,这一过程其实和各国政治家们在国际会议上展开博弈,进而出炉一份共同声明十分相似。这个由英国《卫报》统筹的全球共同社论,经历了数月的筹备、邀请媒体参与和反复修改社论草稿,而各参与国的媒体通过加入讨论,亦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中国的《经济观察报》、《南方都市报》以及台湾的《天下》杂志,是参与这一行动的三家中文报刊。

  但是,对这一行动,并非没有不同看法。在邀请世界各地媒体参与这个行动的过程中,有的媒体因为敌对报章已经在参与名单上而拒绝,有的则认为这是一个媒体联手施加压力的无礼行为,也有的认为这意味着丧失报章的独立思考立场而不屑参与。这其中,没有美国主流大报的身影,这是别有意味的。共同社论作为一次同业行动的尝试,在制造舆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也只是产生了一点响声而已,在利益博弈异常激烈的背景下,这一共同倡议,只不过是表达了传媒人参与公共话题的一个良好的愿景而已。

  二

  共同社论的方式,只是传媒同业行动的形式之一。在国际上,传媒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同业合作,比如,《环球地理》、《探索》、热门体育赛事等,可以在全球不同电视台的不同频道同步传播。在国内,也早有尝试。比如,著名的质量万里行、比如全国省级网络的联网播报,比如卫视联合体等等。就广义的同业行动来说,央视《新闻联播》在各级电视台的同一时间共同播出,也应算在此列,尽管这是由宣传管理部门通过行政力量来协调的。

  传媒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但又因利益关联,需要合作,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资源共享,有的是战略支持。竞争和合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没有合作的竞争,必将导致传播生态的混乱,而没有竞争的合作,也不会形成传媒生态的繁荣。正因为这种关系,使得同业行动成为一种可能,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下,甚至成为一种必须。

  从传媒的属性来说,传媒具有一种监视环境、传承文化的功能,而这两种功能,都要求传媒发挥舆论监督、传播健康文化的作用,因此,虽然存在着激烈甚至惨烈的竞争关系,但在人类共同关心或者公众利益高度关切的议题上,媒体会自觉地进行价值判断,在新闻选择的过程中,对某一议题共同进行报道,或者形成互动,进行多次传播。比如,前些年关于孙志刚事件的报道、关于华南虎事件的报道,媒体的态度就是一致的,共同表达了公众的心声,其判断是一致的,其报道的方向是一致的,其诉求是一致的,“众志成城”之下,结果是可以预期的。

  从政治传播的角度来说,传媒具有一种公共通道的功能。作为推动民主的一种有力形式,传媒的功能历来为政治家们重视。民主制度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提供了公众和政治精英之间联系的制度性通道。在民主社会,大众传媒是实现政治互动的必要机构,它既是沟通通道,又承担着传播政治信息的任务。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大众传媒在信息供给、政策支持和议程设定方面,在特定的环境下,会采取共同的行动,以共同发挥公共传播和公共通道的功能。在竞合的过程中,媒体的自身获得了发展,同时会共同发力推动民主进程的跃进。

  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自然需要媒体各擅胜场,以人无我有、人有我强的态势来占领竞争的制高点,但同时作为同业,又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比如政策支持和法律保证,比如宽松而有利于自由表达和监督的环境,这就又需要合作,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和共同的利益关联点,表达共同的声音。比如,在保护舆论监督方面和保护传媒从业者的权益方面,哪怕是竞争对手,也会保持同一种态度。尤其在公众关心、诉求强烈的热点议题方面,媒体同样会保持一种战略竞合关系。

  三

  正因如此,媒体的同业行动,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必须。但是,作为竞合关系的同业行动,必须基于准确而清醒的判断,那就是确实是人类共同关心的话题、公众共同关切的行动、受众一致的态度和情绪。不能武断地通过组织舆论的方式,来制造压力,强行设置议程,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裸足狂奔。也需要注意,同业行动不能为了传媒的私利而形成意见垄断,这样对多元观点的形成是不利的,这对公众的选择形成了强制,也是不公允的。因此,传媒的同业行动,不仅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还必须接受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一类组织的监督,接受公众的监督,一旦同业行动越线,就必须虚心接受批评,迅速纠偏。

  在转型期,社会矛盾存在着尖锐化的趋势,其引爆的燃点已经越来越低,对此,传媒从业者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不断提高新闻判断和新闻选择的能力,不能为逞一时之快、出一时之风头,而擅自组织同业行动,以免引起社会舆论震荡。对一些敏感话题,在表达时机、表达方式、表达火候的把握上,要考虑周全,否则,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和后果,比如,关于杀伤小学生的恶性伤害事件的报道和反思,比如,对全民“审丑”的泛娱乐化现象的推波助澜,媒体就有失当之处。

  总之,在竞合关系的框架之内,媒体的同业行动,将会越来越多,因为同业行动,可以在短时间内取得传播效能最优化、传播影响最大化、传播范围最广化的效果,取得事半功倍的核裂变的效应。但在选择合作时机、合作议题、合作方式和表达口径方面,则需慎重抉择,以免操作失当,在伤害社会的同时伤及自身。当务之急,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传媒人对自己的权利边界有一个明晰的认识,同时也需要加快相关制度建设,让同业公会、同业道德委员会一类的组织健全起来,这样才不至于因为盲目的擅自行动而导致不必要的权力越界,从而造成对社会和传媒自身的双重伤害。

  (作者为南京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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