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来,一些地方政府打着保障性住房的名义,以各种形式为公务员建实物型住房有不断加剧的趋势,或明或暗的“福利分房”正在卷土重来。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就此表示:公务员住房保障不应当享受“超国民待遇”。(5月28日《重庆晚报》)
其实所谓的“或明或暗的‘福利分房’正在卷土重来”并不准确,严格地表达应该不是“卷土重来”,而是从未真正被消弭,因为近年来公务员“福利分房”已不止一次暴露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了:近期,温州“购房门”以购房官员补齐差价,涉案官员立案调查结束;今年5月12日,媒体曝光深圳部分公务员已买房,却享受政策性住房,并将其转租牟利……其中温州“购房门”是一起典型的公务员“超国民待遇”事件--先以低价购得住房,又以补齐差额而非退房的方式进行“漂白”。而在深圳市对政策性住房清查中,共清查15906套政策性住房,只收回1899套,这样仅仅收回少量政策性住房能否从根本上杜绝公务员“福利分房”问题,也令公众疑惑。
正如陈淮所说,许多公务员住房被纳入免交土地出让金的“经济适用房”范围。事实上,在当前多数城市房价高企,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首先需要面对的是普通百姓,而非公务员这一福利条件相对较好的群体。作为一项本应给普通人雪中送炭的公共政策,结果却成了为公务员锦上添花的一笔,这必然会进一步加剧公务员群体的优势地位,同时减缓整体改革的步伐。另外公务员住房保障,除了建实物型住房以外,还有的地方给公务员发放大额住房补贴。这些公务员“福利分房”的超国民待遇必须叫停,因为这不仅违背了国家惠民政策,也不利于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若要叫停公务员“福利分房”,就要先搞懂其死而不僵的原因,兹认为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这些享有“福利分房”的机关本身掌握着分房权力,让他们自我革命,犹如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很难;二是对公务员“福利分房”的惩处力度不够,且缺乏有效的约束、限制和监督,与其说“福利分房”在政策打压下苟延残喘,不如说在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严肃处理”中被纵容着;三是享有“福利分房”的机关认为法不责众,便在集体腐败的名义下进行着权利通吃。
由此看来,根治公务员“福利分房”这个顽疾的办法仍为加强政府内部的约束力。人们只要掌握权力就有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的倾向,既然地方享有“福利分房”的部门难以克制其以权谋私的冲动,中央就应帮助完善该地方政府内部的监管制度,建立有效的相互监督制度。并且加大对公务员“福利分房”的惩处力度,以增加公务员“福利分房”的道德和法律风险。
作者 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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