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四川省巴中市有关部门获悉,巴中市建设局原局长党绍权因收受开发商贿赂90余万元,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以受贿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近日,巴中市政府二届48次常务会议上,决定给予党绍权行政开除处分。(5月28日中国新闻网)
在报道中,我们看到,作为巴中市建设局局长的党绍权分管市规划与建设工作长达7年,可谓“位高权重”,但是,作为一名官员,党绍权并没有处理好“位置”与“权力”、“责任”之间的关系。据法院审理查明,党绍权从2002年至2008年,在担任市规划与建设局局长期间,曾以职务之便收受巴中市近10家房产公司负责人以及下属单位及下属科室负责人的大量现金——此时,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局长的“权力寻租”之丑陋。
有期徒刑11年、行政开除处分,这样严厉的惩处,落到了昔日风光的建设局长的头上,不知道此刻他该是什么样的滋味?或者早知有今天,他就不会选择贪污受贿之路了——而此时,显然已没有后悔药,留给我们的只有警示。
必须谨慎的使用好权力。毫无疑问,权力是世人所向往的“好东西”,特别是在目前还存在“官本位”意识的情况下,更多人追求着权力的最大与最高化。但是,我们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权力本身就与责任相关,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负多大的责任,因此,若不谨慎,必会使权力出轨,最终受到责任的追究。
必须阳光透明的使用权力。权力不腐败的途径就是阳光透明的接受监督。害怕监督与不接受监督的权力,就是“暗箱”的权力,就是失去监督的权力,这样的权力最终也会出问题。所以,领导干部应该把阳光透明的使用权力当作一种常态化的有力的监督行为,主动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被开除的建设局长警示了啥?从种种贪官落马的典型案件分析中,我们应该得到教训:在权力与责任相维系的从政生涯中,领导干部只有谨慎的使用权力,只有阳光的接受监督,只有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才能让从政为官之路不出差错,不致于后悔莫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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