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不应是分配改革遗忘的角落

2010-07-24 15:10:00来源:大众日报作者:
    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18199元,而国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5053元。私企年均工资仅为国企一半,这是国家统计局不久前发布的数据。有统计局的专家表示,这一局面在未来几年甚至十年内都将难以改变。(7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
    多年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不过很可惜,这里的“城镇职工”只包括大型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城镇在岗正式职工,占就业人口大多数的私营企业工作人员、农民工、个体户等并不在统计局“城镇职工”的统计范围以内,以至于这些人只能顶着“职工”的名头年年“被增长”。直到最近这些人的工资被纳入统计口径,这个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才算是浮出水面,年平均工资只有18000多元,只相当于国企职工的一半,也只占去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不到六成。
    最近收入分配改革的话题明显升温,有消息表明收入分配改革下半年将取得实质性突破。分配改革要取得突破,既要“限高”,更要“补低”。但占就业人口多数的“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其薪酬多年来连个准确的统计数据都没有,基本上属于收入分配政策遗忘的角落,所以才有“两位数增长”与“几乎十年没涨”之辩。此次发改委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据说提出要在五年内让竞争性行业一线员工的工资实现倍增,愿望虽然美好,但与“冻结垄断企业工资”,“同工同酬”等其他重量级的改革方案相比,实现的难度似乎只高不低,甭管垄断企业如何反对,那毕竟是政府自家开的店,能否调下来主要是政府的决心问题,而私企调整收入,如果只是简单的提提最低工资,基本上是“政府请客,老板买单”,要知道民营企业可不是靠垄断地位赚钱,只要不违法,想发多少钱老板自己说了算,下红头文件那一套不管用。
    但毋庸置疑,农民工、 个体户等大量勤劳但不富有的“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才是分配改革要惠及的主体,让他们的收入上去,图钉型的社会结构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已经高到危险境地的基尼系数也才能真正降下来。政府虽然不能对私企老板直接下命令涨工资,但可打的牌也很多,比如既然财收都 8 万多亿,马上就全球第二了,那些中小民企的税费不妨就少收点,好让它们不至于一涨工资就破产,不够的部分可以让那些财大气粗的国企多交点,如此即可调高又可补低,可谓一举两得。再如不妨给企业的工会多点独立性,使工会真正能够替工人做主,为工人说话,如此在工资协商的时候,私企员工想涨工资也能多些谈判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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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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