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在网声喧哗中回到真实的现场

2013-07-18 09:11:00来源:大众网作者:李兆辉 韦国骞

敢当时评聚焦网爆平度“暴力拆迁”真伪

让我们在网声喧哗中回到真实的现场
大众网评论员 李兆辉 首席评论员 韦国骞

    此前在微博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平度非法强拆事件,随着本网的实地调查已还原真相:网爆平度“暴力拆迁”失实!个别户要价远超标准。文章发表后,引起一片热议。

    金沟子村对部分拒迁户的拆迁行为到底属不属非法暴力强拆,成为网友热议的首要焦点。本网716又以《让我们在网声喧哗中回归法制的界面》为题,分别从拆迁户宅基地的私权问题、金沟子村拆迁许可证及相关法律程序、多数人投票能不能决定整个村子的拆迁改造三个方面进行了法理阐述。并呼吁那些将金沟子村依法拆迁事件认定为非法“暴力强拆”的人士用法理而非情绪化表达说服公众,更不要裹挟网络民意以达实现私利之目的。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部分网友、尤其是该事件相关利益个体又将热议的另一大焦点集中在本网报道所披露的“个别拆迁户要价远超标准”上,追问“个别户要价远超标准, 什么标准?何来标准?标准是什么?”“若标准都是非法的,不公平的,凭什么要人家接受?”更有人根据此前在自媒体上被一再渲染的“画面”、“记录”得出“平度拆迁一定是以牺牲农民巨大利益为前提的”判断。有人则声称:“那90%的上楼户以为自己赚了,愚蠢,他们至死不会明白自己失去了什么?”还有一位相关拆迁利益个体的辩护律师通过微博留言质问本网:“大众网报道一文最后采访陈海涛,说他家分了六套房子,为何同一篇文章的小标题部分又说部分拒迁户索要六套精装房远超标准?”更有一位网友指责我们的采访“预设立场”,“有失公正”!
   
说实话,作为本次独立调查的采访记者,接受网站指派动身去平度采访之前,还真预设了立场。因为在查看自媒体上呈现的“图片”、“记录”做“资料收集功课”后,记者对平度的印象是“一片黑暗”:看着微博图片里那些被强拆住房,只能守着瓦砾搭简陋帐篷委身的农户,对侵害他们利益的“官府”怒火中烧,甚至在内心痛骂不已。然而,经过实地采访记者发现,真实的平度图景与微博上呈现的平度图景存在着巨大反差。
   
让我们在一片情绪化表达中,在网络的众声喧哗中回到真实的现场吧。
   
今年57岁的陈玉民,一家4口人,有78岁的母亲,还有妻子和儿子,原有旧平房9间。实施旧村改造,他家的9间平房,一下子置换了4套楼房。一套128平方米的楼房已装修好了,给儿子回来时住,3套各105平方米的楼房,一套老两口住,一套卖了给在青岛工作的儿子买房支付首付款,还有一套出租。陈吉云原有5间平房,置换了3套楼房。住1套,出租1套,年租金9600元,还有1105平米的楼房给了儿子住。他还有2.4亩地,种小麦和玉米。吃的、住的、花的都没有问题。村民李秀欣,旧村改造不光让她住进了宽敞明亮舒适的新楼房,还使她有能力帮在青岛工作的儿子买房。
   
金沟子村村民安置楼一、二期分别于2010年年底和20114月竣工并交付使用,现在全村搬迁率达99%
   
那么,这99%的村民是不是就是“小富即安”,陶醉在“低水平补偿”的“低幸福标准”里?
   
事实上,平度拆迁补偿标准在山东省范围内最高,东阁街道办事处及金沟子村的补偿标准在平度又属最高的。
   
青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已经远超国务院的《条例》规定,在房屋面积返还方面比国家条例更为优惠和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它对“房屋产权调换”的规定可以简单理解为“一车双斗”:“一车”即达到了国家《条列》规定的“按合法建筑面积一比一的比例返还同类房屋的安置面积”;“双斗”即另加两块面积补偿,一是每户给10平方米的房屋改善面积,二是单独记入公摊面积。为了让群众得到更多利益,平度对集体土地的搬迁改造提出了如下几项原则:一是可以参照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二是考虑到农民宅基地大多是平房、“地大房小”的实际,借鉴周围县市的做法,平度另提出了一项法律规定之外的补偿标准,即按照宅基地面积一比一的比例返还建筑面积,也就是农民说的“进门算面积”。此项标准远超青岛市《条例》的规定。如此,平度好多老百姓按宅基地面积补偿比按青岛《条例》补偿在利益上翻了一番。
   
目前,平度东阁街道有五个集体土地的村庄基本完成旧村改造任务,金沟子村的补偿标准是五个村中最高的,也是到目前为止全平度市最高的。他们不仅达到了“按照宅基地面积置换安置面积,外加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搬家补助费等费用”的现行标准,还执行了与其他五个村庄一样的“10个面积的宅基地赠送一个平方米面积的车库”的老标准。执行了“房屋及附属设施评估费可以以1250/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安置房”、“已登记结婚的,允许分户,可以以每平方米1250元的价格购买32个平方米的楼房”、“以每平方米2850元的价格购买不超过63平方米的楼房”“每户每平方米给予110元的费用补助(按宅基地面积计算)”等的高标准。
   
那么,农民会不会因为“上了楼”的短期利益而丧失了未来的生活保障呢?
   
其实,上楼户心里都有笔明白账:每户基本都有6项持久收入来源。每年村里都会拿出约600万元的福利发放给村民,包括供暖费、物业费全免,每户的水电费几乎全额返还,而且村委每年中秋节和春节都会向每位村民分别发放各种粮油以及500元和2000元现金。对于村里的账目,金沟子村每个月都在小区内张贴财务公告并在网上发布,让村民清楚掌握每一笔收支情况。
    以原拒拆户陈海涛的五口之家为例。他家分得村里的6套房,平均每人1.2套,两套居住、四套出租。仅租金一项,一年可收入三万多元;全村年底和中秋分红,全家可获得12500元;全村免费投保,符合年龄的人群每人每月领取282.72元养老金;每月每人发60元生活费,一家一年可获得3600元;如果卖一套房子还可得32万元左右,把钱存入银行后年利息2万元;陈海涛打工,每年收入至少1万元;全村供暖费全免、水电费返还。

    这样算来,陈海涛家每年收入可达8万元,这些收入都是其长期保障,有些还会随着村集体收入增加而增加。
   
事实上,并不是只有陈海涛家上楼后会有如此高的家庭收入,大多数上楼户的生活都得到了改善。目前,金沟子村共建设安置房870多套,全村382户,836人,平均每户2.2套房子,每个村民平均能分到1.04套,10家上楼户当中就有6家有私家车。
   
因为个别户的拒绝搬迁,金沟子村这几年的发展明显被“拖了后腿”,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村民收入的增加,所以很多村民对一位从这个村子里走出去上了大学当了记者的年轻人的言行表示不理解甚至愤怒,见到其回家时就会围上去与他评理,反问他“你从这个村里走出去,为什么不给村里做贡献,反而阻挠村里发展”。
   
实际上,为了实现拆迁工作的全面完成,平度市各级领导、金沟子村党支部表现出了最大的诚意。
   
金沟子村和东阁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显示,生于1980年的陈××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村民,且旧城改造至今,其户口已经不在该村。尽管如此,金沟子村的拆迁补偿政策仍然给予他分房名额,允许其按照1:1比例分得安置楼房后,以低价购买金沟子村的安置楼。这在整个青岛地区范围内也是不多见的。依照现有政策,陈××家可凭其245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和6万元评估费折算来的45平方米,置换290平方米的安置楼房,还可以获赠一个24.5平方米的车库。如果陈家认为楼房不够用,也可以按每平方米1250的低价(金沟子村安置楼均价4000元左右)购买32平米的楼房,或以2850元的低价购买63平米的楼房,同时领取26950元的补助费。如果陈××家不愿拿评估费以低价购买楼房,也可直接领取现金。
   
然而,陈××对此标准予以拒绝。
   
一名网民曾在其微博上上传了两段这样的音频。
    2012419:你转告某市委常委,如果把我惹毛了,我只能让他们下课。我不再和他们客气,我手里的资料足以把他们炸烂!
   
试问,“揭发问题、威胁官员下课”是实现“一己私利”之筹码吗?
    2012624:按“一户租一套、住一套”原则,应拿到“大产权”的6
套精装修房子,地段、小区和楼层由自己来定,并配有车库。同时,不在金沟子村安置楼上选房,而是要在平度范围内选。如果不给房子,就付押金600万吧!
   
这就是文章开头中那位律师质问本网:同样是六套房子,为什么有的村民不超标,而这家拒拆户的要求就远超标准呢?因为,如此就会将原本归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转化为有独立房产证的私有产权房。这对拥有性质为集体产权房的所有金沟子村村民都是极大的不公平,更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此前依法拆除的拒迁户,均已在拆迁之前就安置了房子,而目前五户拒迁户的房子完好无损,水电齐全。
   
鉴于陈××要求已经远远超出拆迁补偿标准,平度市政府决定,宁愿增加建设成本绕道开发也不再动员其拆迁。对其他因不了解补偿政策的拒拆户继续作解释、做工作,动员他们搬迁上楼。由于四户老实巴交的拒拆户也提不出其他的拆迁条件,只是将希望寄托在与这一家的利益捆绑上。这又会留下了更多的利益隐患和更大的不安定因素。
   
实际上,在长达6年多时间里,这位稔熟“自媒体看点”的利益相关个体不断以依法维权名义,通过微博、博客频打“悲情牌”,制造“平度血拆”网络图景以图让当地就范,却从未在自家土地问题上通过打官司依法维权。这不能不引起更多心怀善意的网友的警惕。为了彼此不成为被民意裹挟的一分子,请让我们面对任何“渲染放大”的“悲情故事”,首先保持我们尊贵的理性吧:一份善念在心,才能让更多善行天下。
   
如此,也就是在积聚、在传递着一份源于网络空间、影响现实社会的正能量!
   
(李兆辉系大众网新闻采访中心记者、评论员)

  敢当时评①让我们在网声喧哗中回归法制的界面

  金沟子村的拆迁不仅符合主流民意,而且这种民意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因为法制,既包括法律和制度,也包括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以及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在金沟子村对部分农居进行拆除的过程中存不存在具体问题,网上也有一些不同的呈现、表述。但我们希望,任何争议都应该回归到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依法裁决。

初审编辑:邢玉军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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