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不能只是经济“补丁”

2015-03-04 09:52:00来源:大众网作者:薛家明
薛家明
  3月2日,广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广州市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见义勇为奖励申请的流程、见义勇为牺牲和受伤人员奖励的种类标准。考虑到负有约定义务的各种治安辅助力量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作出的突出贡献,《办法》将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纳入到见义勇为范畴。(3月3日  《新快报》)
  应该说,将保安、辅警纳入到见义勇为范畴,是一个有效的经济“补丁”。虽然,保安、辅警也负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约定义务。但与在编警察相比,他们保障的水平很低。比如,警察牺牲有40个月工资的遗属补助,职业抚恤金、救助金。可保安却没有如此齐全的保障,造成许多保安见义勇为后流血有流泪。将保安、辅警纳入到见义勇为范畴,能够决绝这些后顾之忧,让见义勇为成为不再是稀缺品。
  但问题是,见义勇为是指在职务范围之外,制止对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不法侵害,或者抢险救灾、救助遇难者。无论是保安、辅警,还是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都负有一定的约定义务。比如,保安的职责就是要维护小区的治安,与危害居民利益的歹徒做斗争是本职工作。将之纳入见义勇为,无疑是在降低职业要求,稀释见义勇为的道德高度。
  同时,将保安、辅警纳入到见义勇为范畴,也涉嫌变相歧视。试问,同样是勇斗歹徒、流血牺牲,警察就是在完成本职工作,而辅警、保安就是在见义勇为,岂不是另一种职业歧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客观的说,让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的保安、辅警,享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思路没有错。但以见义勇为奖励的形式回馈,是“开对方却抓错了药”。事实上,有关方面与其先给保安、辅警扣上见义勇为的帽子,在试图给予经济补偿,不如直接提高保障水平。比如,给这些职业集体买“见义勇为险”,提高抚恤金标准,解除其后顾之忧。如此一来,既没有见义勇为认定的争议,还能快速、便捷的让经济补偿到位,何乐而不为呢?
  只有让经济的归经济,荣誉归荣誉,才能让以见义勇成为一种精神的图腾,而不是给人一种待价而沽商品的感觉。因此,还是别再让以见义勇继续充当经济“补丁”了。

初审编辑:王磊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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