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打击犯罪也应保障人权,给山东高院点个赞

2015-03-17 14:50:00来源:大众网作者:张法水
    作者:张法水
    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自2015年3月16日起,可以查阅相关卷宗材料。今天(17日)上午,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律师和陈光武律师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阅相关卷宗材料。(来源 大众网)
    建国以来的刑事司法长期秉持打击犯罪至上的理念,保障人权的理念是写入宪法和刑法以后才逐渐树立起来的。保障人权不仅体现在实体正义上,更体现在程序正义上。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保障人权更多地体现在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上。
    唯有律师通过充分而不受限制地行使辩护权才可以真正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主要体现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发表辩护意见等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缺一不可,任何方面受到不当的限制都是对律师辩护权的损害,也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权的损害。
    从聂树斌案复查开始到今天申诉代理律师查阅相关卷宗,笔者认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案复查中的表现可圈可点,充分尊重了律师阅卷权的行使,这为聂树斌案的公正解决打造了良好的开端,值得为山东高院点个赞!
    (作者系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

    相关名词解释:
    实体正义:是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犯罪的人受到刑罚;2、无罪的人不被定罪;3、罪刑相适应。
    程序正义: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指裁判过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义。其中,保障律师的辩护权是其重要内涵。
     

初审编辑:王磊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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