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矿难事故要"罪加一等"

2007-03-28 09:09:00来源:大众网作者:

许贵元

  据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月26日称:上周内连续发生四起矿难瞒报事件,为此要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查处力度,特别是中央企业瞒报事故,要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对瞒报事故予以曝光。

  一提起矿难事故,国人总是心情悲痛或心惊肉跳。但令人最可恨的是,矿难发生后,一些矿主和有关部门愣是“压”着不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看来已经成了惯用的手法。尤其是近期,在一周的时间里,接连不断地发生了四起矿难瞒报事件:3月18日,山西省晋城市西上庄苗匠村联办煤矿发生致21人死亡的特大事故,该矿隐瞒不报;3月19日, 辽宁阜新市蒙族自治县东梁镇东方一矿发生造成6人死亡、15人受伤的重大事故,矿主隐瞒不报;3月19日,中国五矿集团二十三冶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冶炼分公司一号高炉发生造成4人死亡的坠落事故,企业没有上报。3月22日, 河南省平顶山汝州市半坡阳商酒务煤矿发生造成15人死亡的特大事故。该矿隐瞒不报,并销毁入井记录,知情人逃匿。

  矿难发生以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般都是一些个体非法小煤矿,可现在有的国有企业也这么搞,分析其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点:一是瞒报的目的是想蒙混过关,逍遥法外;二是通过瞒报,可以减轻或逃避罪责,免于处理;三是瞒报可以保护企业安全声誉,维护企业利益;四是瞒报一旦成功,就不会影响领导的“政治仕途”和切身利益。五是之所以大胆瞒报,并不是证明法律威严,而是说明处理矿难事故缺乏力度,监管存有偏软现象。

  一个国家屡屡发生矿难、尤其是人为恶性重大矿难,折射出是安全系数“不达标”。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两会”期间介绍说,我国百万吨产煤死亡率是外国的50倍。尽管煤矿生产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安全形势严峻问题一直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热点”。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直接关系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创建。抓好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首要之首要。

  然而,令人愤恨不已的是,矿难本来就是“一场悲剧”,可是,那些丧尽天良的矿主为了保住个人的性命和钱财,故意采取瞒报,甚至携款潜逃。许多出事的煤矿,都是因为瞒报,不仅贻误了最佳抢救时机,而且人为增加了处理事故的难度和复杂性,造成的后果和损失是极为严重的。这种故意瞒报的行为,是犯罪的继续,是典型的“罪加一等”。因此,我们强烈呼吁:要依法从重、从严惩处瞒报矿难事故的责任人和逃匿者,加大对逃匿责任人员的追捕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对那些背后支持瞒报或给予“通风报信”以及袒护事故责任人的有关领导和部门更要一追到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让事故瞒报者没有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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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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