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反映药价审批机制“有病”

2007-04-02 09:35:00来源:大众网作者:

杨金溪

 

“成本价才2元,报价100元!”“同一种药150ml报价16元,80ml的比16元还贵——当谁是傻子呢?”2007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活动完成了第三轮面对面谈判,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邀请了多位谈判专家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来自各大知名三甲医院药剂科的负责人、医生的砍价专家怒斥药企。(331日信息时报)

 

“成本价才2元,报价100元!”什么叫药价虚高?这就叫药价虚高,高得让你咋舌,让你做梦也不会想到会有这么高!

 

面对药价虚高,广东省通过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活动,请砍价专家与药企面对面过招,直接进行砍价。这一招固然有作用,但正像报道中所说,只能是权宜之计,因为“砍价”取决于专家的知识、谈判技巧、企业的应对策略等等,带有某种博弈性质,而合理的价格应当取决于成本与市场要素。

 

现在我们应该关注的是,“成本价才2元,报价100元!”,这个价格是怎样审批通过的?我们的药品价格审批机制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强化和完善药品价格审批机制?

 

药价虚高之所以能够顺利地通过审批,症结在哪?就我们所看到的直接因素是,药价远远高出了成本,而药价审批部门对此却蒙在了鼓里。药价审批部门,成了“糊涂官糊涂做”。面对老百姓“看病贵”的现实,“糊涂官”恐怕再也不能这样“糊涂”下去了。强化药价审批机制,实现药品合理定价,已是时不可待了。

 

强化药价审批机制,首先必须要掌握药品的生产成本。药企在报批药品价格时,应如实申报每种药品的生产成本。药价审批部门应由有关专业人士,对药品的成本进行核实,以防一些药企为抬高药价而虚报成本。凡没有经过药品成本核实程序的,一律不得进入药品价格审批程序。

要建立科学的药品价格评估机制。在审批药价的过程中,评估人员既要了解药品的平均生产成本,又要对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药品能够做出科学的判断,同时对药品的利润率要有明确的上限规定。因此,要形成一套由各类相关专家参与的药品评估机制。

 

药品价格在审批前应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广泛征求业内人士及老百姓的意见。对于药品价格仍然存在虚高问题的,要重新核实审定。这样做有利于弥补药品审批部门对于药品成本及相关情况还没有完全掌握的漏洞。在公示期内,要确保举报及各类信息反馈的通道畅通。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价格低、疗效好、百姓喜欢使用的老药,尽管利润低,也应鼓励药企生产。在这方面,国家在政策上要给予支持,必要的情况下还应提供资金补偿,选择定点企业进行生产。作为公共医疗卫生事业,抽出必要资金支持生产价格低、疗效好的药品,就是直接让利于民,这个钱化得值。在药品价格审批上,要为这些价格低、疗效好的药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总之,药价虚高反映药价审批机制“有病”。只有多管齐下,强化药品价格审批机制,让药品价格与药品成本处于合理的状态之下,才是治理药价虚高的有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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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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