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国
据新华社4月1日电,苦苦追欠多年的一家广州施工公司通过申请法院执行,近日终于向拖欠方广西岑溪市政府追回了一笔20万元的工程款。
报道说,原告广州华润喷泉喷灌有限公司与被告岑溪市政府曾在10年前签订两份《喷泉喷灌工程合同》,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被告岑溪市政府尚欠人民币33.3万元及违约利息未付清。2003年12月2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岑溪市人民政府支付尚欠工程款人民币33.3万元及违约利息给原告。但岑溪市政府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岑溪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由于多方原因,该案一直未能执行。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将此案指定由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但法院多次前往执行,岑溪市政府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经过反复协调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2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用于偿还该案债务;申请执行人放弃余款和利息。(4月1日新华网)
一起政府拖欠长达10年的工程欠款终于由苍梧县人民法院执结了。然而,看了报道后,笔者却有一种不吐不快的感觉,
首先,稍有点经济头脑的人都会算这样一笔帐,33.3万元的欠款和利息拖欠10年是个什么概念,而最后执结的结果却仅仅是20万元。报道说,经过法院反复协调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2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用于偿还该案债务;申请执行人放弃余款和利息。如果不是嫌钱扎手的话,相信任何人也不会无端放弃至少应该还有一半的欠款(包括10年的利息)不要,这个中的原委不难理解,如果不放弃这些要求,恐怕连20万元也没个准。
政府欠款不还当“老赖”这样的事情从报道中时有所闻,此举不但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一直对此类似问题采取高压态势。相信广西岑溪市政府欠款不还的老赖做法在心理上也不会太轻松。但法院的整个追欠的过程却让人如梗在喉,由于多方原因,该案一直未能执行。为什么不能执行,难道就因为欠款的是政府机关吗?经过反复协调和调解,调解和协调的结果为什么要让原告放弃近半的收益。如果欠款的不是政府,会不会是这样的结果?
政府做了老赖,看来法院也没了撤,说是执行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谎言,一个过场。只所以执法不到位,说白了就是根本没有人认真依法去执行,在这和解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原告的无奈。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是政府和执法机关诚信的缺失,如此了结,尽管原告是心甘情愿,但又如何服得了公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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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