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假作为”也应严惩

2007-04-10 08:44: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叶雷


  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严控别墅建设用地,然而在徐州市铜山县拉犁山西坡的南望村,一些违法私建别墅却拔地而起。对此,有关部门振振有词,数年来已“多次下发停工通知书”,已组织进行“多轮现场清理整顿”。(4月9日《中国青年报》)

  现实中,类似的例子还不少。比如,有些地方的110虽然出警了,却对当事双方不制止不处理;工商执法出动了,却是弄两个点打击一下假冒伪劣了之;在没有井盖的下水道旁,一个“小心,危险”的牌子一插就是半年……这一类行为的典型特征就是,一个违法事件或者有危险的公共设施,已处在执法过程中,而违法行为却依然继续,明知有险不排,在执法者的眼皮底下成为既成事实,执法没有及时起到应有的作用。

  行政“假作为”把严肃的政府行政视为儿戏,搞花拳绣腿欺骗群众,实质上是一种“执法上的形式主义”,一方面充当老好人,对违法行为进行姑息,另一方面又拿形式应付上面,目的就是为自己的效率低下或不作为制造借口,以便逃脱或减轻法律追责。

  相对于没有指望的行政不作为,行政“假作为”更富有欺骗性,更让老百姓深恶痛绝,不仅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损失,让群众的正当诉求得不到应有的回应,有时甚至让群众陷入“无告”的境地。如果这样的做法泛滥开来,必然影响政府的行政能力,损害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拿人的手软,吃人的嘴软”,行政“假作为”不会无缘无故的发生,背后极有可能存在见不得阳光的东西,要么是权钱交易,要么是利益勾结。从某种程度上讲,行政“假作为”就是一条反腐败的线索。

  对待这种行政“假作为”,一方面要认真查处,坚决一查到底,揪出背后的腐败人员和黑恶势力,以儆效尤;同时,更应该加快“政府行政作为法”的制定,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把逃脱其它法律法规的漏洞在这里严加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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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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