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悲剧更可怕的是责任感缺失

2007-05-22 14:33: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叶雷


    
  1月13日,山西长治市郊区村民申彦芳驾摩托载着妻子和1岁多的女儿丫丫回岳父母家,途经一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不慎被火车撞飞。瞬时,阎秀丽奋力将怀中的女儿抛了出去,夫妇俩当场身亡,丫丫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可是,在11万元“赔偿金”的面前,亲家远了亲情,令人心痛,而且,铁运公司出了事故不从自身找原因改进管理,反而一味埋怨受害者的做法更令人心酸。(《三晋都市报》5月15日)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夺取了年轻夫妇宝贵的生命,悲剧让人伤痛;“鬼门关”前慈母救了爱女,亲情让人感动。然而,“救济金”前亲家远了亲情,可怜那一岁多的小丫丫,竟成了争夺钱的工具;更可恨“救济”之后铁运的面孔,不从自身找原因改进管理,反而一味埋怨受害者素质很低,安全意识太差。

  谁都知道“胳膊拧不过大腿”,难道还有人不相信“人撞不过火车”吗?只要是一个正常的人,面对风驰而来的火车,都会有意识地避让,因此出事是因为“受害者素质很低,安全意识太差”,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地形就那地形,火车的声音就那么高,那有啥办法?”这是什么态度,办法是人想的,在每一个道口安排一个人值班不就解决了吗?或者在铁路上面建一座天桥不也就解决问题了吗?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呢?根源在于为了节省成本,安全责任意识缺失。实际上,每次出事之后花费的人力物力更大。

  人死不能复生,对于死者,我们只能祝愿他们在九泉之下早日安息,可他们又怎能够安息呢?小丫丫今后的人生路该怎么走?双边的父母,谁来给他们养老送终?这都是责任。铁路部门确实赔偿了,可少少的11万元能够承担这样的责任吗?虽然铁路部门和受害者家属都签定了协议,将心比心,这个协议公平吗?这个协议是对亡者和生者负责任的吗?看看铁路部门有意把“赔偿金”改为“救济金”,不就是想推卸责任吗?受害者之所以接受铁路方面11万的救济金,一是因为不懂法律政策,更重要的是对铁路部门不信任,害怕时间拖长了,一分钱也得不到就更亏。

  11万,年轻夫妇用生命换来的,是他们的遗产。从法律上讲,他们的孩子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退一步讲,我们不考虑受害人双边的父母,因为他们还有其他子女,可小丫丫幼小的生命我们不能不考虑啊。铁路部门在解决赔偿之前,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为小丫丫确定法定监护人,再来解决如何赔偿的问题。无论是小丫丫的姥姥、姥爷,还是她的伯伯,真心对小丫丫负责的人是谁呢?他们看到的都是钱,小丫丫仅仅是一个获得钱的工具,人性在此显的是多么的丑陋。

  责任感缺失是悲剧产生的首要原因,也是难以善后的根本原因所在。我们希望悲剧不在发生,就必须先唤回缺失的责任感,有铁路部门的,也有你的、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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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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