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遐迩
河北省邯郸县东柳林村村民李跃安自家房屋被拆迁,评估公司依据邯郸市政府4年前拆迁补偿指导价确定拆迁价格,李跃安等8户村民将邯郸县政府和邯郸市政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人及时更新拆迁补偿指导价。(5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又一起“民告官”。我以为李跃安等8户村民告得在理,邯郸县政府和邯郸市政府就该被告。原因很简单,拆迁补偿指导价4年不变,还有什么指导价值?然而,评估单位却要以过时的指导价进行拆迁补偿评估,这不是明摆着要坑害老百姓吗?出自政府的拆迁补偿指导价不就成了坑害老百姓的指导价吗?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也就是拆迁补偿要市场化,不是开发商想补多少就补多少,也不是政府说补多少就补多少,而是“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拆迁补偿市场化,是一条大原则,可是在实际补偿中,市场化很难落到实处,损害被拆迁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至于拆迁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影响了政府的威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增加了不和谐因素。解决拆迁补偿问题是摆在政府面前的大事,解决得好不好事关政府的能力事关社会的和谐。
拆迁补偿市场化到底难在何处?在我看来,主要就是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官商勾结,就是要坑害老百姓。有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在城市建设中,有些地方政府以坑害老百姓来增加财政收入。再是官商勾结,抬高房价压低补偿,以肥官商。这方面的例证媒体上很多很多啊。二是政府官员忽视群众利益,不注意、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虽然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但是一些政府官员并不关心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如拆迁补偿指导价,按规定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如果不公布也应下通知终止指导价,实行拆迁补偿市场化。而邯郸还要执行已经过时的“邯建字(2003)3号”文件,有故意坑害群众利益的嫌疑。
李跃安的一句话,很值得深思。他说,我们买的商品房是市场价,开发商要拆迁却拿出政府几年前给出的区位指导价,这是不公平的。这岂止是不公平,还有强盗味道。开发商一边想方设法抬升房价,一边千方百计压低补偿,这岂能公平!而且,更为可气的是有些地方政府充当不光彩的角色,本是人民政府却为开发商坑害人民摇旗呐喊。拆迁补偿应由市场说了算,但政府文件却加以限制,服务人民的国家公共权力岂不成了开发商坑害人民的工具?
拆迁补偿市场化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政府心中是否真正装着人民,是否真把人民的利益当回事。如果政府处处关心人民的利益,就不会“忘了”及时更新事关被拆迁群众利益的补偿指导价。我以为,邯郸县政府和邯郸市政府不仅应该作出回应,迅速修改拆迁补偿指导价,或废止指导价,还应该反思,是不是还有损害群众利益的红头文件,应认真清查,给群众公平公正,还政府本来面目,让国家公共权力真正服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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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