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要"清流"更要"清源"

2009-02-16 09:32:00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作者:
    □李志军

    《 生活日报》1月15日报道,济南市执法人员出重拳拆除违章建筑,至15日上午11时,大明湖路南侧的违章建筑大明湖饭店和微山湖鱼馆前程店的拆违工作进入尾声。

    违章建筑严重损坏城市形象,影响城市整体规划,增加城市管理和建设成本,更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对大明湖饭店和微山湖鱼馆前程店的强制拆除,无疑体现了政府的执法决心。对违法者来说,造成经济损失,那是咎由自取,怪不得别人,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与此同时,这个事件也促使我们思考,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哪些经验和教训需要总结。

    首先,在建设之初,有关部门为何没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而让违章建筑长“高”了 ?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对违章建筑都做了制度性的预防规定,城市管理为何又陷入拆违的被动?

    再次,为了拆除违章建筑,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并使大量的建筑材料变成了一堆建筑垃圾,浪费了社会资源,不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与增值,令人心痛。

    因此,对违章建筑要“清流”更要“清源”。

    一是要加大建筑法律的执行力度,对违章建筑“露头就打”,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二是要强化行政问责,对那些不履行行政职责,使违法建筑放任自流的行政人员,要坚决追究责任;三是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让公众的眼睛来约束少数人的谋私行为;四是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违法建筑的所有者不敢知法犯法。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晓亮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