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在香港团的讨论中,自发布以来就饱受争议的《劳动合同法》再次成为焦点。针对“月加班禁超36小时”的规定,有代表就提出,如果工厂赶工,工人又愿意加班,应该有所放宽。随团旁听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员表示,对“月加班禁超36小时”这一条款,可由地方灵活处理。(3月7日《京华时报》)
在这一波金融危机中,我国受到影响最大的就是外向型企业,以接国外订单生产和来料加工等工厂为主,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许多企业借危机拿《劳动合同法》说事,埋怨法规推出时机不对、对资方过于严苛、增加企业负担等等。此次要求放宽加班时间,目的和之前的要求一样,希望国家能修改《劳动合同法》,减少对资方的约束。
对于陷入困境的行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如提高出口退税、产业振兴等,来帮助企业早日跳出危机泥沼。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因看到金融危机的冲击过大,担心会造成大批企业倒闭,给了企业较宽松的政策。然而政策的退让,让某些企业看到了讨价还价的机会,不断提出各种要求。
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仍停留在初级加工阶段,劳动生产效率不高,利润率低。世界经济稍有波动,很多企业就陷入亏损的局面。由于不能把握自身命运,企业对提高职工待遇积极性不高,工人的生产环境、住宿条件恶劣,加班时间过长,收入水平堪忧。
不用说,过长的工作时间,会给职工身体健康带来潜在危害。为此,我国《劳动法》对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有较细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所以,“放宽工时”明显违法。
企业面对危机,应该从挖掘管理潜力、提高劳动效率着手,而不是损害职工利益。放宽工时上限,给资方松绑,可以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却在职工身边埋下了“健康炸弹”。
□江德斌 漫画/ 莫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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