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李晓宜 |
女研究生毕业后为了工作而写“不生育保证书”,难道“生育”也是一种错误吗?这份“不生育保证书”写得好沉重。
国家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歧视女性员工,但事实上,若用人单位避开结婚生子这事,而给出其他理由不录取女性应聘者呢?女性要为就业歧视而维权的难度可想而知。再说了,既便女性通过法律成功维权,进了某单位工作,从与单位人际关系考虑,对劳动者个人来说未免压力太大。我们希望劳动保障法律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在现实中,却未必能完全如愿。
我们也可以吁请用工单位多讲社会责任,特别是在经济困难时期,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比如尽量不裁员,不搞就业歧视。但用道德来约束,那总归是软约束。
当下,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对企业录用失业农民工、 待业大学生给予一定的补贴,这给我们一些启发。笔者认为,要解决用人单位对女性的歧视,最切实的办法是对女员工生育给企业适当的经济补贴。若有经济上的适当补贴,那种显性或隐性的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可能会减少很多。 无论如何,这种写“ 不生育保证书”的事情不应该再出现了。
□王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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