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录像带”还能吃多久?

2007-03-12 08:55:00来源:大众网作者:

马龙华


  认为《购物导报·完全娱乐》周刊发表了一篇有关自己的不实报道,演员张钰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购物导报社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10万元。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3月10日《京华时报》)

  4年前,张钰状告导演黄健中,称其诱骗自己发生性关系。不久,她就拿出“性录像带”为证据。据张钰说,她之所以拍这些录像带,是为了不“白白付出”。很多人认为张钰的“献身”行为本身就很无耻了,现在把录像公布出来更是无耻。


  张钰毕竟也是潜规则的受害者,无不无耻倒不重要,重要的是,张钰以她的行为引起了人们对娱乐圈的道德情感、生存法则的认识和思考,以及对娱乐从业者基本人权的关注。如果从一点上来说,张钰“牺牲”自己倒是有一定的意义。


  张钰的成名,引领人们重新审视娱乐圈的潜规则“要上戏先上床”,可是如今再来拿“性录像带”说事,不免令人反胃。


  成名之后能否“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这是一般规律,怎能不思进取,一味拿老皇历来吸引观者的眼球,会挨骂的。接受采访时的敢做敢当,敢为人先,到现在似乎没有长进。
  

  名誉权不能侵犯,但要看用在谁的脸上。“二奶”状告原配,称其现场被抓有损其名誉和窥探她人隐私,这实在让人哭笑不得。拿“性录像带”往脸上贴金,那只能是自己打自己的脸,不会博得半点同情,相反会让人想到要钱不要脸。
   

  “性录像带”如果没有注册专利的话,别人拿来侃一侃,炒一炒似乎也不过分。既是名人,就应有点度量,何不“下自己的蛋,让别人去说”?说不定还能借以巩固自己“舍己为人”的地位,如果不能把握好时机,总是拿“性录像带”自居,动不动就拉拉杂杂,要这要那,倒是自己把自己推到了绝路上来,说不定什么也要不来,反折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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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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