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席敏
作为国内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又一只重靴,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即将迎来“限购令”。此举对于抑制这些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挤出炒房囤房泡沫,让当地居民有能力购买住房不无好处。然而,限购令并非一剂治本万能药,二三线城市政府还应在调配土地供应、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等方面有更多积极作为。
国家统计局18日公布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数据显示,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4个,持平的城市有17个。与6月份相比,7月份环比价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增加了5个。从数据看,一些未列入限购的二三线城市涨幅明显,当地居民购买自住房的价格压力依然很大。国务院日前提出,“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纳入限购范围”。
然而,二三线城市限购名单尚未公布,一些城市近期住房成交量就悄然上涨,价格也闻风上涨。部分城市还出台了限价令,期待用“主动限价”的方式替代“被动限购”,以缓解对当地楼市的冲击。
诚然,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供求关系不断引导价格涨跌的现在,作为一种交换物,住宅的商品属性越来越明显。由于住宅的建设牵扯到钢筋、水泥、建材等相关产业,地方财政也能从土地出让中获益不菲,房地产市场也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拉升GDP的重要依靠。
但是,住宅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商品,它还具有另外一种和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的属性———社会属性,过度依赖和纵容房地产市场无限制发展,都将促使其对社会稳定和百姓城市生活幸福感造成莫大伤害。
地方政府不能对快速上涨的房价熟视无睹,甚至以此作为地方经济发展迅速的证明。在高涨的房价和百姓购房能力不足面前,二三线城市政府应该认真权衡土地财政和百姓安居乐业之间的比重。而不能忽视日益增长的住房刚性需求,一味追求出让土地所能带来的巨大收益。
把脉准确才能对症下药。二三线城市政府应该仔细考量近年来房价涨幅与当地购买需求之间的关系,分清涨价是投资拉动型还是需求拉动型,或是成本带动型。地方政府出台调控政策,既不能限制当地居民自主改善性需求,也不能为限购而限购,伤害相关的产业发展。
依赖土地财政顽疾应彻底根除方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应该严格落实国家部委的调控政策,住宅用地出让应继续大力采取限地价、限房价、竞配套、竞配建等方式,逐渐降低土地出让金所占的住宅成本比重,让利于民。
同时,地方政府还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加快保障房开工进度,加大保障房建设土地供给,提高廉租房、公租房和经适房等在当地住宅供给市场比例,同时严把住宅质量关,让更多的人有房可居,既买得顺心也住得放心。
住宅仅是百姓生活需求的一个方面,却占用了一个家庭大部分的经济收入,也是社会热钱热衷的聚集地。积极引导当地房地产市场合理发展,有效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让百姓手头的余钱和热钱投到更多的商品流通和基础建设领域,也不失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条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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