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不能继续成为打击上访的工具

2012-11-22 11:11:00来源:大众网作者:银玉芝

    作者:银玉芝


    2012年11月,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郭大军的母亲赵梅福来北京看望儿子。由于赵梅福曾经上访过,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将其带回兰州,劳教一年并拒绝亲属探望。兰州方面称赵梅福被劳教一事属实,但并非因其在北京的行为,而是继续执行此前的劳教处罚。(11月21日《北京青年报》)
    自从今年重庆任建宇案曝光以来,呼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声音越来越强烈。从近年来的多起案例中,都可以显见,劳教制度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官员打击公民正常上访的利器;而在少数地方,甚至成为压制公民表达言论权利的手段,就像任建宇对重庆相关官员一些行为的批评,竟然都让其遭致劳教之灾。在郭大军的母亲被劳教的事情中,原因也不过就是因为郭家土地问题跟村里产生纠纷,于是其母亲一次次上访,一次次被拘留,然后再一次次上访,最终被处于劳教惩罚。
    当然,该事件土地纠纷的是是非非很复杂,但是因为上访就拘留一个妇女,甚至被执行长达一年的劳教,显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难以磨灭的伤害。无独有偶,类似的事情并不罕见。甚至2010年出现过,江西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在讲话稿中说,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一个县委书记何来这么大的权力,其讲话将公民权利置于何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陈晓平还好不掩饰地说,“我虽委屈但无愧”。
    不否认,在现有体制之下,对地方官员实行一票否决的稳定要求,为了实现表面的稳定,破坏法治、侵犯公民权利的事情很容易滋长。可以说,即便没有劳教制度,非法拘留等其他手段依旧还有很多。就像过去我们看到的,上访者被集中起来学习,甚至被安元鼎这样的黑保安公司关起来的行为无所不用其极。但无论怎样,劳教作为一项在现有法规中被制度、合法化的“非法”手段,至少是应该及早废除的。
    这么多的案例昭示,必须深刻反思,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之下,一些部门使用劳教权力的随意性太大。一些法律人士早就指出,劳教的一些“罪名”诸如,“流氓”、“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都是些内涵极其模糊、边界难以界定的术语。还不得不说,劳教期限可以长达四年,比许多刑罚更长。但是其决定过程,却得不到法律程序的有效规制。何况,劳教制度本身的制定初衷和特定历史背景已经不存在,程序合法性严重不足,本来就不该继续存在下去了。
    回溯历史,全国人大常委会1957年决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按照当时的说法是“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这是战争年代过渡到和平时期,社会转向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我们不去评价当时的特殊历史情况,显然之于今天,如果继续存在下去,稍有不慎只会沦为一些地方公权力滥用的帮凶。
    有人担心,废除现有的劳教制度后,一些小的违法犯罪活动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其实这个担忧没有必要,现在法律越来越健全,上有《刑法》下有普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完全可以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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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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