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子龙
近期,河北读者计先生向本报反映,因两年前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强制拆除该辖区东营村44岁女村民尹凤侠的唯一住所和花卉大棚,失去经济来源和无家可归的她,在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道内生活居住,这一住就是300多天。(7月11日经济晚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征地、拆迁纠纷屡屡见诸报端。这不,在河北承德又发生一起强拆导致被拆迁人住办公楼道的闹剧。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来看一组关键词:弱不禁风、体弱多病、无家可归、吃睡政府办公楼道、300多天、保安24小时看护等等,如果把这些词汇串联起来,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流浪的感觉,然而事实上,这就是被强拆后承德东营村44岁女村民尹凤侠的境遇。
一说起强拆,首先想到了“依法治国”这个词汇,其实这也是职能部门说的最多一句话。我们不妨来看一下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在一份紧急通知中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农民居住问题;国家法律还规定,附着物必须由国土资源局、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调查,并盖章、签字确认;《土地管理法》47条规定: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政府规定等等,国家的法律法规是白纸黑字的硬标准,相关部门应该认真贯彻执行才对,然而事实上,强拆事件在我们生活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很是让我们社会不敢恭维。
就拿承德村民尹凤侠住所和花卉大棚被强拆事件来说,高新区管委会在拿不出被拆迁人同意拆迁的任何字据,拿不出强制拆迁的手续,拿不出拆迁过程录像,拿不出证据保全资料,拿不出被拆迁房屋、花棚、花卉的评估报告等客观资料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了尹凤侠的花卉大棚,并且至今没有和尹凤侠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显然征地拆迁程序和手续不合法;在赔偿问题上,根据规定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政府规定,管委会既是拆迁者又是赔偿标准制定者,显然有失补偿的公正、公平;再者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其妹夫岂能代表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失去经济来源和无家可归的被拆迁人尹凤侠亟需政府一个交代,更期盼在法律的阳光下还自己一个公正、公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把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石,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把切实保护每个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最坚实的基础。
面对着尹凤侠住办公楼道300多天的尴尬,倾听着十八大报告依法治国铿锵有力的声音,憧憬着习总书记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规范强拆、禁止违法强拆的脚步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说实话,“中国梦”的号角已经吹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开展,试想,依法治国和谐拆迁的脚步已经近了,难道尹凤侠式的拆迁悲剧还会重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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