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凡夫俗子
“中国梦”蕴含着一项中国人共同的追求和保证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之权利,实现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自由和尊严之梦想,即法治的“中国梦”。法治中国既是“中国梦”的内在要求,更是“中国梦”实现的重要保障。(7月22日 《中国青年报》)
法治中国,顾名思义就是用法律来治理中国,这也是我国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与依法治国的概念同出一辙。要实现法治中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向就不能偏离,而要坚持依法治国,就必须保证司法的公正性与独立性不受干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如果司法部门对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够做到有法必依、公平公正,自然能够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而作为法治社会里的平民大众,能够从每一起案件的结果中,感受到中国司法的正义精神,法治中国也就离实现不远了。
虽然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日趋完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如今的社会上,由于个别司法部门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不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的正义性缺失,造成了民众对司法部门的不信任,从而让百姓重新走回了以“访”代“法”的老路,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了隐患。
前段时间网上热炒的湖南唐慧案,湖南相关司法部门却不能做到有法必依,让受害人唐慧蒙受了6年多的不白之冤,可谓是让司法蒙羞。而近段时间在网上流传开来的湖北咸宁王余良丧心病狂在大街上杀人,当场将养路退休职工沈德解残暴杀死还踩上几脚,又同时将其妻定菊香杀成重伤一案,其犯罪事实证据都充分,可相关法院一审竟只判死缓,经济赔偿仅5万多元。如此一个早就扬言要杀人,并无特定对象的故意残暴杀人犯,法院却以一句简单的“邻里纠纷”就给免死。一审结果既让人费解,是对受害家属最大的不公,也更是对生命价值的一种极大漠视。
千余人联合签名捺手印,要求将王余良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既透视出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呼声,也是对当地司法不公的强烈抗议。如何能够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这不仅是千余人的期待,也是无数拥有正义感的民众的期待,更是民众对法治中国的期待。针对社会上“执法不公”的现象,如何保证司法部门在行使司法权力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才是我们建设法治中国、保障“中国梦”实现的重要之所在。
初审编辑:韦国骞
责任编辑:韦国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