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病人改名“张去死” 后果有多严重?

2012-01-04 09:49:00来源:新华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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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友“汪刚强”在华声论坛发表了一篇题为《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竟给癌症患者改名“张去死”》的帖子,帖文显示,一位张姓安徽芜湖某县人大代表因身患结肠癌去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医,因退费问题与医院收费人员产生纠纷,后者出于报复将患者就诊卡上姓名篡改为“张去死”。对此,院方表示事件属实,但系收费员的私自行为,且已对其进行过相应处罚。(2011年12月29日国际在线)

    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太缺德了,也太可怕了,庆幸改名的只是收费人员而不是外科医生;也有网友认为,不必将此事过于放大,上纲上线。那么,给病人改名“张去死”究竟后果有多严重?且看正反方论辩。

                                                                正方:医德缺失 可怕

    12月27日下午,网友“汪刚强”在天涯、凯迪等知名网络社区实名发帖称,患者张强(化名)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医时,与医院收费人员发生口角。后者居然将患者的就诊卡上姓名篡改为“张去死”。(12月29日《 潇湘晨报 》)

  对于一个身患肿瘤的病人,竟然称其为“张去死”,这种公然的侮辱,让患者如何能够接受?身为医务人员,哪怕是医院收费人员,如此做,不仅是辱没了医德,更是置一个公民的尊严于不顾。让人觉得后怕的是,如果这位极具报复心理的收费人员是外科医生该怎么办?是否会故意开错刀,或是在病人身上留下“手术刀”之类的东西,让患者难受?

  事情小得不能再小,患者只要要回被多收的14块钱,这本是收费员弄错了,照理说,应该先主动道歉,取得病人的谅解,然后纠正,可这位收费员的行为却是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虽然也退还钱,却将病人的名字改成“张去死”,这样的行为是多么恶劣。收费员哪怕是见习人员,也是医院的工作人员,现在工作人员犯错了,理应积极和病人联系,可这家医院的做法却令我们不弄。虽然也作出了处理:一是延长其实习期一年,二是罚款一万赔偿对方,三是全院通报批评。但院方的处理决定却并未令患方满意。患者要的是对方的书面道歉,可时间过去了四个月,却仍然未做到,这也导致了病人的病情加重。

  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圣地,医护人员是病人的救星,但医德的堕落在现实中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恶意改名就折射了医德的缺失。可怜的病人,就像一只只待宰的羔羊,任由医护人员摆布。或许正是看到了如此的困境。12月26日,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分别对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提出明确行为规范,其中规定医生不得过度医疗,不得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有了“规范”,如果无法真正落实,类似篡改“张去死”的恶行还是会不断显现的。

  患者仅仅是要求书面道歉,竟然办不到,而医院却是担心因此损害院方形象,其实,医院的迟迟不道歉,恰恰是最损坏形象的。

  幸亏篡改“张去死”的收费员不是外科医生,幸亏我们碰不到这样的收费员。然而,这样的侥幸又有何高兴的呢?(滨兵 原题:幸亏篡改“张去死”的收费员不是外科医生)

                                                                反方:不必放大

    最近,网友“汪刚强”在天涯、凯迪等知名网络社区实名发帖称,患者张强(化名)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医时,与医院收费人员发生口角。后者居然将患者的就诊卡上姓名篡改为“张去死”。

    “张去死”一出,舆论矛头便直指医患关系,所有怨气大都撒向了当事人和所在医院,以至于几乎要把此事演变成一个无以解开的死结。张强夫妇只要个公开的或书面的道歉和象征性的一元赔偿,表现出高姿态。但针对医患的评判与指责,如果形成了一种道德层面的暴力,这并不助于事态的化解和真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如果跳出医患这层关系,单纯从个体来看,这事就不值得放大。这如同两个人在大街上对骂,自有某种原因。患者和收费员发生口角,收费员之后的过激行为,应当算是一种情绪的延续,仅是其个体行为的表达。也就是说,若没有职业人的身份,这种性质跟泼妇骂街没有什么区别。

    既便套上职业特性,也没有必要上纲上线,将个体之错放大成行业之弊。犹记得,汕头某医院女护士的博主在自己的微博中,对病人生死相当冷漠,一心只盼着下班,并称病人开始吐血不关自己的事。殊不想,个体的抱怨成为对整个医疗行业的一种评判,使公众对医疗机构产生了更大的偏见。结果,先入为主的偏见,因此得到了放大,使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保持高度的怀疑和警惕,成了医患关系对立的导火索。

    医患关系的维护,必须基于医患双方,甚至是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现在的问题恰恰在于,不少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缺乏信任,对他们的职业操守保持天然的怀疑,一提到医生就会联想到收红包、吃回扣;一想到医院,就跟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沾边;一发生医疗纠纷,首先想到的不是协商和谈判,而是“大闹特闹”;而医院和医生,自身的苦处无以诉说,久而久之亦不予合作,医生跟患者之间不能成为朋友,缺乏沟通,关系越弄越僵,以致无以调和。

    这种状况,对医患双方以致整个社会都没有好处,最终谁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倒不是说一定要有“得饶人处且饶人”的传统思想,而是基于事实,大家都要有重建医疗信任的努力。任何人都不能无穷透支信任;整个社会舆论不能以过高的道德姿态,设置互信门槛——希望以此对医疗机构和医生形成倒逼,却想不到可能会导致强烈抵触。要知道,医疗机构也就仅是一个组织,医生也就仅是一个社会个体,离开整个大环境的要求与诉求,不过是乌托邦的寓言。(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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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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