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2年底,山东的手机用户达到1112·7万,手机已成越来越普及的通讯工具,但伴随而来的却是——
手机投诉“高烧不退”
在省城济南某媒体工作的周先生为自己的某品牌T360手机烦恼不已。
从使用的第一天起,手机待机时间就特别短,往往充一晚上电用不了一天。几个月后,干脆就充不上电了。还有更奇怪的事。充电时通常都是关闭手机的,但插上电源后,手机却“叭”的响一声后自动开机,关死再充,过一会又是如此。周先生不禁喟叹:这就是世界名牌?
像周先生这样因手机质量问题而烦恼的用户不在少数,有的消费者甚至遇到了手机屏幕爆炸的问题。有位某品牌手机济南区域供应商透露,经他手销售出去的某型号手机,返修率竟然达到40%以上!
省消费者投诉中心的统计数字表明,2002年,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手机投诉3465件,占通讯类的82·38%,占家用电子电器类的28·99%。同比上升50%多,高居各类商品投诉增长率的“榜首”,相比前几年,手机质量呈明显下滑态势。
在济南市,质量差、维修难也成为手机产品的投诉热点。其中,2002年受理的投诉中反映质量问题的达882件,占手机投诉总量的36%,反映售后服务问题的有1267件,占手机投诉总量的55%。
巴掌大的玩意竟然有这么多的问题,那么——
手机到底怎么了?
省城消费者袁先生的手机购买于去年8月份,花费2400多元,却问题多多:引以为卖点之一的随心换彩壳像套在了小一号的机身上,按起来吱吱乱响;中文电话本缺笔少划;莫名其妙地无信号……袁先生在仔细观察后发现机身里面竟写着:进网试用!上网到手机论坛看了一下,短短时间内该型号手机的软件就已经由3·22版升级到了4·21版,每次升级解决的问题都有一大堆!
来自国家质量管理研究中心的一份调查报告,验证了袁先生的烦恼:九成消费者打着试验型手机!目前,许多新机型都没有走严格的检测程序便匆匆投放市场,一款新手机从研发到出售的时间现在只有2—4个月,而业内公认的正常时间应该在8—12个月。
济南三联家电商场有关负责人认为,全国现在有30多家手机生产企业,拼款式、拼功能、拼上市速度已经成为商家占领市场的救命稻草。急功近利的市场运作使手机企业患上了“高烧症”。
在手机维修上,维修商推脱质量责任以及高收费的问题广泛存在,“三包”不包现象屡见不鲜。
2001年11月15日,《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手机“三包”规定)颁布,事情似乎有了转机。但——
七大问题成新热点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在调查的基础上发现,目前国家“三包”规定中没有解决的七大问题成为投诉新热点。
问题一:退机时说明书及外包装的处理问题。手机“三包”规定未对说明书及外包装情况做出具体说明,而许多商家恰恰以说明书陈旧为由不给消费者办理退换货。
问题二:一年内两次维修退机的附件问题。“三包”规定手机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时,可更换同型号机型,可做退货处理。但多数代理商在处理售后机时仅更换机头及外包装,其他附件不予更换,影响了用户的使用。
问题三:手机退换货的时间问题。《消法》规定手机销售后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和换货。但7日内顾客往往对手机的功能还不够了解,机器的相应问题也不能充分暴露出来。
问题四:统一收费维修的问题。各服务网点收费标准不一致,造成投诉。
问题五:关于非保修期间机器的检测问题。手机的销售方就是检测者,致使顾客对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产生疑问和不信任感。
问题六:手机升级是否应视为维修的问题。在手机保修期内由于更新换代较快,“三包”规定一年两次维修后可给予换新机,但有的手机一年要进行多次升级,升级算不算维修?怎样界定?
问题七:手机的外观出现问题。“三包”规定未对手机外观问题做任何规定,因此对于外观出现的问题在售后很难解决。
面对一大堆问题——
省城出台新规范
3月6日,省城“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手机论坛”召开,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手机经销商、生产商、代理商和消费者代表聚集一堂,其主题是:推动和规范手机市场的发展,维护手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会上,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推出了《济南市手机售后服务规范(讨论稿)》,主要就如何解决售后服务脱节问题和产品质量的鉴定问题,对国家的“三包”规定做了补充。
《规范》规定,对消费者提出承担责任的要求,五日内不作答复等行为将界定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行为。对于符合换货条件的手机,商家必须提供新的商品(包括相关零附件),不能使用维修过的商品,否则认定为欺诈行为。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应由副省级(含)以上技术监督机构检验、鉴定或委托检验鉴定。
据了解,经修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该规范将在济南市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