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高考体检标准放宽一事,记者3月12日在省城对有关部门部分人士进行了采访。
由“标准”到“指导意见”
记者:对体检标准进行调整的呼声一直很高。此次将体检标准调整为指导性意见,是否标志着这是在放开报考条件等一系列动作之后高考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变化?
李学禄(山东大学招办副主任):原来的招生更像是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录取之后考生就取得了国家干部身份,毕业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因此标准严格是有道理的。但现在形势不同了,学生交费上学,录取之后不一定再是国家干部,只是实现教育权,因此,放宽入学条件是大势所趋,也是符合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改革方向。
谢鸿(山东省体检办公室副主任):与旧的体检标准相比,今年的体检在放宽体检受限专业的同时,强调了体检结论只作为指导和建议。这既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又为更多的考生争取了上大学的机会。作为体检部门,我们的体检结论将不再是硬性的,不再作为退档直接依据。原来我们是按标准行事,现在只是向学校提供一份客观公正的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学生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同时供学校参考,退档与否由学校自己决定。
由33条降为12条
记者:原来的体检标准,列出了33条不能录取的病症,措词是“不能录取”。而新的指导意见细分为“可不予录取”6条、“限制报考”6条,此外有9种情况是“考生不宜报考”。也就是说,录取时学校可以退档的只有12种情况。这一变化对考生而言,的确是“大利好”啊。
谢鸿:的确如此。对照原来的标准和现在的意见不难发现,一些轻微异常如嗅觉不良、口吃、驼背、身高等限制条件都直接删除了。其实在原来的录取中受限最多的正是这些因素。每年都有近70%的考生这个受限那个受限,而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上述轻微异常原因造成的。视力、身高这两条,就限制了许多考生报考某些专业。现在,受限率无疑将大大降低。这对于广大考生来讲,是个好消息。
李学禄:对我们高校而言,随着新意见的出台,录取自主权扩大了,考生上学的机会更多了。但是,有些特殊专业,的确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从有利于考生完成学业、顺利就业的角度考虑,我们还要对落实意见进行进一步研究。
退档时将更加慎重
记者:指导意见同时强调,从2003年开始,考生的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成立体检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省级招生委员会应在本省指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疑义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这是否意味着标准放宽了,而操作规程要求更严格了?
谢鸿:是的。原来个别地方从利益的角度出发,搭起临时的“草台班子”搞高考体检,暴露出一些问题。今年,我们卫生部门正在研究协调教育部门搞体检医院准入制,明确责任。如果不负责任,在入学复检中吻合率不高,将被取消体检资格。我们正在准备举办一个培训班,对新的操作规程进行研讨,拿出实施意见。
李学禄:过去我们习惯地认为色弱色盲就不准录取到某些专业,这过于笼统;而新意见对色觉进行了细化。我们的压力更大、责任心更强了。录取时再退一个学生,就要严格按照条文进行,给考生一个准确无误的说法。尽管意见规定我们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培养专业的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但这一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一旦公布,我们就要负起责任。
□ 本报记者 王桂利
原始新闻
今年高考体检标准放宽了
□王桂利 田昭清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日前从省有关部门获悉,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今年放宽:过去的标准多为“找毛病、卡学生”;现在除了一些的确不能上学的考生如传染病患者外,在不影响他人上学的前提下,新标准将对考生大开“绿灯”,尤其有利于残疾考生。
在录取现场,每年都有许多考生因为身体原因被退档。体检部门的“不合格”红章一盖,就成为高校退档的依据。而从2003年起,过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将被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取代。由“标准”到“指导意见”,采访中几位教育界人士都注意到了这种用词的变化。体检结论今后将只作为指导和建议,而不作为高校录取的硬性规定。除患有传染性疾病、严重的精神性疾病、血液病、以及其他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外,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不应受到限制,如无适当理由,高校一般不能拒绝录取残疾考生。
据了解,我省于2000年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编制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执行1999年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有关人士认为,鉴于此次招生体检工作变化较大,我省也应依据新的意见对今年高考体检政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