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8 11:47:00 作者: 来源:
福山交警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大众网烟台讯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福山大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逃逸案件。目前,肇事驾驶人员被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1年2月15日5时20分许,福山大队接到报警,在福山区204国道29KM处发生一起事故,一辆机动车撞人后逃逸。接警后,福山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王家春、陈华东立即出警,及时赶到现场,发现被撞行人已经死亡。经过现场勘察和对现场遗留的碎片分析,确定肇事机动车为一辆白色小型客车。
事故发生后,大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孙德惠大队长为组长,于平副大队长为副组长,主要办案人员为成员的侦破小组。经过一整天的走访和现场勘察,民警没有查找到有价值的线索,案件陷入了僵局。
2月16日上午9时许,负责排查204国道沿途监控的侦查二组传来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在204国道栖霞桃村一处治安卡口发现一辆悬挂鲁FxxxxX牌照的白色面包车于2月15日4时50分许经过此处向福山方向行驶,经过核对车型和经过时间,该车有重大嫌疑。这一重要线索被发现后,侦查小组紧追不放,立即将线索信息反馈大队,按照提供的车号查出该车的信息,电话联系车主方某,经确定2月15日早上车辆是由车主的父亲驾驶,驾驶人员正在莱阳老家中。
侦破小组立即组织民警赶到莱阳大队,将驾驶人员控制。经过现场询问,房某承认了肇事的经过,并供出肇事的白色面包车鲁FxxxxX藏在牟平。办案民警顾不上休息,当即押解肇事当事人房林驱车赶到牟平,经当事人的指认后,将肇事车辆开回福山。经办案民警痕迹比对,现场遗落物与车辆完全吻合。
至此,“2.15”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经过大队民警30个小时的昼夜奋战宣布告破。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陈爱福 解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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