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众教育新闻 > 热点
本站搜索:

肺结核拟列入相关从业人员、入学新生体检项目

2012-08-16 09:29:00    作者:胡浩   来源:新华网  

关键词: 耐多药肺结核 新生 卫生行政部门 法律责任 监督管理
[提要] 卫生部15日发布《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还增加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两个章节,明确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法律责任。

  卫生部15日发布《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相关从业人员、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时,应当将肺结核检查纳入体检项目。

  修订稿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和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管理中的职责等。

  修订稿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时,应当将肺结核检查纳入体检项目,其中包括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疗卫生人员;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接触粉尘或有害气体的企业人员;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其他易使肺结核扩散的人员。

  修订稿还增加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两个章节,明确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结核病是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卫生部于1991年9月发布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由于目前我国结核病防治形势仍不容乐观,不断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2010年底,卫生部启动了对这一办法的修订工作。

孙海燕

editor


 

> 进入微博< 热点图片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