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财 > 股票
本站搜索:

上市保荐人只荐不保偷着数钱 沦为圈钱保护神

2012-08-08 10:18:00     作者: 周小苑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关键词: 保荐人制度 圈钱 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 上市辅导
[提要] 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如何落实保荐人问责制度正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事实上,保荐人制度存在漏洞以及监管的缺失才是保荐人丧失公正、偏袒上市公司,只“荐”不“保”的内在原因。普通股民作为股市中的弱势群体,很难形成集体抗衡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的力量。

  本应为了股民守夜 结果反替盗贼望风

  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如何落实保荐人问责制度正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当前IPO(首发募股)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企图通过“粉饰”经营业绩而蒙混过关,而原本应该起到监督作用的保荐人却沦为了上市公司“圈钱”的帮手,保荐人制度也因此备受市场质疑。

  保荐人屁股坐错地方

  近年来,随着我国股票市场IPO规模的持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进入资本市场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而吸引优质的企业进入股市也是资本市场保持健康发展的源泉。但是,申请上市的公司良莠不齐,如何甄别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是监管层把好股市大门的关键,而保荐人制度则是这一过程重要的制度保障。

  但是,当前股市出现越来越多刚刚上市的公司,上市前报表靓丽、业绩喜人,上市后不久就告巨幅亏损,股价连续下挫,让不知情的投资者损失惨重。这其中,作为该上市公司的保荐人难辞其咎,明知道其存在巨大风险,不仅不履行应有的职责,反而和上市公司沆瀣一气,粉饰财务报表,帮助其顺利上市,让“害群之马”混进股市。

  仅从去年至今,就有18名保荐人接受中国证监会质询,并因其违规事项受到相应处罚。其中,对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的失职行为,中国证监会开出了被市场形容为“史上最严厉”的罚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对保荐代表人予以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处罚。

  只“荐”不“保”偷着数钱

  企业明明不符合上市条件,为何保荐人仍然极力推荐,让其通过层层审核关从而顺利上市呢?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本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不择手段上市、顾前不顾后,只管上市圈钱,不管上市后的业绩与回报。保荐人为了自身利益,争抢IPO项目,丧失职业操守和道德,与上市公司同流合污、狼狈为奸。结果是保荐人与上市公司“双赢”,中小散户割肉吐血。事实上,保荐人制度存在漏洞以及监管的缺失才是保荐人丧失公正、偏袒上市公司,只“荐”不“保”的内在原因。

  董登新表示,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保荐人既是上市辅导机构,又是保荐机构,更是承销机构,保荐人身兼数职,一条龙、一站式全程服务,虽然有许多便利之处,但缺点和不足更为显著。例如,各个环节全程服务,缺乏相互监督,甚至还会存在工作过程中的偷工减料、投机取巧,不负责任。其实,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企业上市都是券商主动上门找项目、动员、游说的结果,甚至不少企业对自己有无资格上市都是心中无数的,从改制重组、上市辅导、保荐到过会、承销、上市,在整个过程中,几乎所有环节都是由券商全程主导或操纵的,企业只能被动地跟着学习并配合。这种状况对中小企业来说更为普遍,因此,保荐人无法做到真正中立地“保”与“荐”,而只能是券商牵着或拉着企业的手向证监会过会的大门冲刺。只要顺利过会,企业就能够成功上市,券商就能大把数钱。这是一种单边激励机制。

  证券乱市需用严刑峻法

  事实上,随着中国证监会加大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力度,保荐人制度的缺失也引起了管理层的关注。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对保荐代表和项目组成员的问责制度,对于发行人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证监会对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将坚决予以惩处。

  然而,普通股民作为股市中的弱势群体,很难形成集体抗衡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的力量。那么,怎样才能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追回损失呢?香港资本市场近期的一例判决则做出了很好的示范效应,香港高等法院对涉及招股书数据造假的洪良国际判以严惩,判决洪良国际向公众投资者回购股份,总额高达10.3亿港元,正好相当于洪良国际IPO募集总额。而事件中的另一个关键角色、洪良国际的上市保荐人,也被港监会勒令“终身除牌”,并处以4200万港元的巨额罚金。

  “乱市需用重典,我们完全可以借鉴美国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董登新表示,对于欺诈上市及信息造假的IPO犯罪,我们需要重新修订刑法条款,一旦发现此类案件,必须严查重处,务必让上市公司及证券中介当事人牢底坐穿、倾家荡产。不然,不足以平民愤;不然,不足以震慑证券市场犯罪。

吴毅斐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