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股份:申请发行不超过5亿元短期融资债用于储备原材料
2012-08-28 15:07: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综合
关键词:
齐峰股份
[提要]
齐峰股份:申请发行不超过5亿元短期融资债用于储备原材料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 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与投资的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本次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二, 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三, 发行目的: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在适当时机储备原材料,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可适当优化融资结构.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五,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六,发行利率: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七,承销机构:拟根据收费水平,服务水平和工作时间等情况确定承销机构.
八,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学峰先生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 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 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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