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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债市危局:恒丰银行被指合谋

2012-09-04 09:48:00     作者:    来源: 财经国家新闻网  

关键词: 恒丰银行 山东海龙 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市场 货币网
[提要] 《间债券市场非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12版)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上述浙江城商行风险管理部人士透露,交易商协会发函给山东省政府,要求山东省政府妥善处理山东海龙的债券到期支付。

  一场债市整顿风暴风雨欲来。

  《间债券市场非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12版)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8月3日注销山东海龙(000677.SZ)特别会员资格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在加强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企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的又一动作。新版信息披露规则强调了主承销商在企业信息披露上的责任与义务。

  事件的起因是,2008年以来,山东海龙通过财务造假成功从银行间债市圈得14亿元资金。

  中国信用债券市场近年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7月末,由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已经达到3.59万亿元,约占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60%。

  信息披露制度是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行注册制的根本保证,财务信息披露是核心。但这方面一直跟不上快速发展的银行间信用债券市场。

  尽管山东海龙2011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最后成功兑付,但没有违约事件的中国债券市场发展并不成熟,并且对建立市场化的定价估值体系、完善市场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并无积极意义。

  海龙危机

  2012年3月,山东海龙因资金紧张逾期贷款累计8.79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556.72%。资不抵债的山东海龙2011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1海龙CP01”)面临兑付危机。

  2010年12月,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山东海龙进行的现场检查揭开了山东海龙的圈钱秘密。

  山东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山东海龙存在三大问题:违规对外担保、财务核算存在问题以及隐瞒重大信息。

  2011年6月1日,证监会指出山东海龙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随即,6月29日至7月1日,交易商协会对山东海龙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山东海龙危机全面暴露。

  经调查,2010年底,山东海龙未履行担保程序亦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未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所涉金额达4.23亿元,占201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9%。因违规担保,2011年 9月 5日起,山东海龙被实行特别处理,变更为“ST海龙”。

  2011年12月10日,山东海龙在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要求下,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公司2008年至2010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大幅不利更正。

  此次涉及20多个项目调整的会计差错更正一经公布,便将山东海龙涉嫌的财务欺诈和相关中介机构的不尽职暴露出来。

  2011年9月16日,市场交易商协会在对山东海龙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逄奉建及直接责任人违规问题进行自律处分后,注销了“11海龙CP01”剩余2亿元注册额度。

  四年来,仅在在银行间市场,山东海龙通过虚假财务信息共发行了三次短期融资债券,圈得资金共计14亿元。

  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山东海龙的会计舞弊包括虚减资产和负债、虚增资产及收入、低估成本和减值准备、财务费用核算不及时不准确、隐瞒大额债务,以及擅自注销长期借款及应付利息等。

  恒丰银行合谋

  矛头指向了主承销商恒丰银行。

  山东海龙分别于2008年8月27日、2009年11月4日和2011年4月6日在银行间发行注册金额共计16亿元的短期融资债券。三次发债主承销商均为恒丰银行。

  银行业内人士介绍,企业发债往往选择自己的授信银行为其做主承销。截至2008年6月30日和2009年6月30日,山东海龙分别用完了恒丰银行青岛分行5500万元授信、恒丰银行3.25亿元授信。

  2011年9月16日,市场交易商协会披露检查结果,指出山东海龙在其“11海龙CP01”短期融资券项目申请注册发行期间,除了存在财务问题外,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是2.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7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而公司实际将3亿元用于偿还恒丰银行承兑汇票,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浙江某城商行风险管理部人士透露,恒丰银行对山东海龙的部分授信是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发放的,贷款快到期时,山东海龙财务状况已很糟糕,为不产生逾期贷款和坏帐,恒丰银行与山东海龙协商,用“11海龙CP01”募集来的资金归还。

  恒丰银行公开资料也显示,2011年,恒丰银行表外业务呈现较快发展,表外业务面临的信用风险有所上升。其中,业务量较高的是开出银行承兑汇票,2011年末余额为854.32亿元。

  银行业内人士认为,要求企业用募集来的资金归还其贷款,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与企业合作的前提,问题是恒丰银行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瑕疵。

  作为主承销商,恒丰银行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负有第一责任。本刊记者查阅《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发现,主承销商应协助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导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并撰写尽职调查报告,作为向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备查文件。

  为此,恒丰银行已接受了相应的惩罚。2011年9月16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给以恒丰银行自律处分。“包括承销业务也被暂停了一段时间。”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营运总监说。

  银行间债市风险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调查了解,除主承销商恒丰银行外,其它中介机构如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均未受到应有的自律处分。

  “我们没有接到任何处分材料。我们使用的经过审计的财务资料,对它的评级及后来的跟踪报告,是根据我们的进程来做。现在(山东海龙)已完成兑付,事情已过去了。而且现在国内还没有出现过一单违约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高利博对本刊记者说。

  山东海龙200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募集说明书显示,联合资信对其债项评级为A-1,发行人主体评级A+。2011年9月,在山东海龙被证监会查出涉嫌财务欺诈等问题后,联合资信才开始下调山东海龙主体评级和债项信用等级。

  2012年4月9日,山东海龙在中国货币网刊登了关于“11海龙CP01”的兑付公告。

  上述浙江城商行风险管理部人士透露,交易商协会发函给山东省政府,要求山东省政府妥善处理山东海龙的债券到期支付。“最后恒丰银行归还3亿贷款替山东海龙兑付,地方政府则通过注资、重组山东海龙的方式,拿出一部分资产去补偿恒丰银行的损失。”

  对此,恒丰银行投行部的孙喜讯不置可否。山东海龙证券法规部人士则称,并不知道如何归还债券兑付和操作的具体细节。

  从山东海龙的财务状况看,显然没有能力对“11海龙CP01”4亿元短融债券进行兑付。2010年山东海龙净利润为-4.07亿元;2011年,预计净利润为-10.02亿元,亏损额较2010年大幅增长145.88%。2012年3月13日至3月22日,因资金紧张,山东海龙新增逾期贷款1.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08%。

  多位银行业内人士反映,我国债券市场存在两种潜规则:一是债券发行人一般具有国有性质,地方政府会给以隐性担保。这种隐性担保使得发行人的债券发行顺利,其定价也与企业自身的状况有偏离。二是银行间交易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承销商对所发行的债券兜底,保证债券到期能正常兑付。

  山东海龙违约被避免,“信用债券市场无信用风险”的判断被进一步强化。

  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债券研究人士表示,由于没有违约限制,整个信用债市场没有信用定价理念。投资者不会在市场定价中考虑风险定价,这导致市场风险偏好高,风险偏好和收益不对等。

  交易商协会秘书长时文朝指出,近期一些风险事件已经向市场发出了风险警示信号,投资者应理性看待信用风险的客观存在,提高风险管理及市场运作能力。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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