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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轮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2-09-06 14:17:00     作者:    来源: 证券时报  

关键词: 渤海轮渡
[提要] 渤海轮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9月6日
    3,股票简称:渤海轮渡
    4,股票代码:603167
    5,本次A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8,140万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10,100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承诺:除按国家规定转持部分国有股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股东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公司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除按国家规定转持部分国有股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公司股东中,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于新建,李兴武,毕建东, 展力,贾明洋,王福田,宁武,林家治,李宏祥等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5)本公司股东中, 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关于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0]76号),发行人国有股东持有的部分股份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70,700,000股股份及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30,300,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12年9月6日起上市交易.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上市保荐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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