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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钢圈: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3月13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0.28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57,6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15,2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3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3月22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3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3年3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3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3月2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七, 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515,200,000股摊薄计算,2012年度,本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
  八,咨询机构咨询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刘兴博咨询电话:0535-8882355传真电话:0535-8886708
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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