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9 09:38:00 作者: 丁开艳 来源: 北京商报
如果一个纳税者在股票投资中出现损失,同时却又有房产转让收益,上述两项所得能否在缴纳个人所得税过程中相互抵免损失?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通过官网答疑时表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不同所得之间不能进行抵免。
“由于我国目前采用的个人所得税为分类所得税制,在此制度下,每一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针对网友提出的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过程中不同收入之间能否进行相互抵免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做出明确回应。
举例表示,如果一个纳税者股权投资出现损失,同时却又有房产转让收益,在缴纳个人所得税过程中,财产转让收益不能抵免股权投资损失。
所谓分类所得税制是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税基和税率,不同所得之间不能抵免。尽管目前我国采用分类所得税制,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透露,“十二五”期间我国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意味着,如果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在纳税过程中可能会综合考虑各项负担,以体现税收调节作用。
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建议,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创造条件结合“综合收入”和“家计扣除”等机制,以体现更有力的结构性减税安排。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