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财经
本站搜索:

山东省拟立法管理价格调节基金

使用规模将不低于筹集数额的80%

2012-05-31 09:26:00     作者: 崔滨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键词: 我省 立法管理 菜篮子 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临时价格
[提要] 山东省物价局与省法制办日前召开《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该办法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我省目前累计结余的30多亿元价格调节基金的支出,将更加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规模将不低于募集数额的80%。

  本报济南5月30日讯(记者 崔滨) 山东省物价局与省法制办日前召开《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该办法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我省目前累计结余的30多亿元价格调节基金的支出,将更加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规模将不低于募集数额的80%。
  山东省物价局人士介绍,目前我省已有13市建立此类基金。山东省法制办2011年调研发现,目前我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总规模已从2006年度的5000多万元,扩大到2010年度的14亿元,累计征收规模达50多亿元。其中各地累计使用超过20亿元,使用率为40%,主要用于向城乡低收入居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扶持“菜篮子”生产和流通、缓解社会公用事业价格矛盾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可采用财政拨付和面向资源性、垄断性企业的专项征收,以及从各类征缴税款中普遍征收三种方式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为避免基金“只收不用”,今后年度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规模应当不低于当年筹集数额的80%。

吴毅斐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