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1 17:21:00 作者: 司路清 司伟 陈欣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日照工商人员在两城镇一家黑陶企业检查指导。(资料片)
日照市委宣传部、日照市工商局日前联合推出23条优惠政策措施在内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并正式实施,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滨海文化名城建设。
该意见从支持文化市场发展、服务文化体制改革、营造文化企业发展宽松环境三个方面,降低登记门槛,放宽政策限制,全力助推日照市文化产业发展。
放宽政策,支持文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
放宽文化企业出资方式。允许文化企业的投资者以股权、债权和商标、版权、专利进行出资,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价出资,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分期出资设立的文化企业,不受每个股东出资都达到20%的限制,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20%即可注册。从事文化产业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限制。
放宽文化企业前置审批限制。对暂时不能取得专项审批许可证的文化企业登记申请,可核发期限为1年的筹建期营业执照。
放宽文化企业注册登记权限。对注册资本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文化企业,可直接到所在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县级工商局依法委托有条件的工商所办理文化产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允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特色旅游、地方风情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经营活动。
放宽文化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凡冠市行政区划名称的,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并有3个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2000万元,允许申请设立文化企业集团;允许文化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
降低文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从事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凭有关部门、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场地租赁合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高校应届毕业生、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从事文化产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支持发展连锁文化产业企业。名称中允许使用“连锁”、“连锁经营”等字样。加盟或发展连锁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使用连锁总部的字号或全称。对文化企业跨区县设立多个分支机构或连锁门店、开展集团化经营的,可以实行团体化登记。
支持新兴文化业态发展。支持以各类设计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与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电影院线、物流配送等产业的对接。
支持农村文化旅游文化发展。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支持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
支持发展文化中介机构。支持开展文化产权产易市场建设试点,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合理流动,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支持农村文化合作社发展。对文化企业与农民兴办的农村文化旅游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文化旅游业的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注册登记费。
支持广告业繁荣发展。成立满2年的广告企业,可以申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试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业务。对经审批的户外广告,实行“一地审批,异地备案”制度。
大胆探索,积极服务文化体制改革
放宽改制文化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经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改革后的文化企业名称可以在原有单位名称后直接加“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简化文化企业改制登记手续。文化企业在办理改革登记时,原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改制前已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且在有效期限内的,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延用,申请办理改制变更登记时,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支持文化企业改制。改制的文化企业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划转资产进行重组的,可以凭批准文件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须提交股权转让协议。经资产重组被撤销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吸收单位同意接受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支持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文化产业改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或其他经济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印刷、发行、会展等文化企业;允许文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实施债权转股权。除国家试点的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外,凡评估后净资产大于所要转的债权,经债权人、债务人及原出资人同意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均可实施债权转股权。
主动服务 营造宽松环境
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提前介入,主动跟进、主动献策、主动服务,帮助改制单位搞好前期论证,拟定改制方案;为文化企业顺利转企改制当好参谋。
促进维护良好的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强化文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强化信息综合分析运用。
强化信息综合分析运用。定期对文化产业的企业数量、分布情况、产业结构、发展趋势等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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