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一购房户,打算申请一笔总额为13.5万元的个人住房组合贷 款,其中申请公积金8万元,商业性贷款5.5万元,计划分15年还清。 于是该户分别向两家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进行了咨询,结果出现两种答 案,分别为每月偿还本息1175.46元和1116.415元,按15年还款180次 计算,二者差额高达10628.1元。其实,两家银行的计算办法与答案, 人民银行都是认可的。 针对上述现象,为了规范个人住房贷款计息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重新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计算方法,从1999年1月1日起,除实行 每月等额本息偿还法外,又推出了利随本清的等本不等息递减还款法, 两种还贷方式,其偿还总额相等。 那么,如何根据两种还款形式去计算月还款额呢? 等本不等息递减还款法的计算公式为: 月偿还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累计 额)×贷款月利率 由上述公式可知,每月归还本金是个固定不变的常数,起变化的 是每月需支付的利息,由此得出: 月还息额=[A—月还本金×(n—l)]×C 这里A表示贷款本金,n表示还款次数,C表示贷款月利率。 例:某人购房申请按揭贷款12万元,分10年还清,假设贷款利率 为年息7.2%(月息6‰),并选择每月等本不等息的还款方式,每月 还款额如下: 从借款后第二个月起,每月需归还贷款本金=120000元÷(10年 ×12月)=1000元 第一个月需付息=[120000—1000(1—1)]×6‰=720元,本 息相加就是第一个月的偿还金额。其余类推。 最后一个月需付息=[120000—1000(120—1)]×6‰=6元 上述120次归还本息相加,共需支付163560元,如果选择等额本 息偿还法,每月应归还本息为163560÷120=13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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