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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率先试征物业税

2004-07-01 08:42:40 

房价降幅未必如预计乐观开征物业税还要三四年

  有关专家认为房价降幅将未必如人们预计的乐观,对于不
少持币等待物业税开征后商品房价格大幅下降再购房的人来说,昨天
在深圳“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研讨会”上一位权威专家的看法无疑向
其泼了一瓢冷水。我国房地产税费改革权威、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
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刘维新指出,物业税的开征必须在产权关系、
机制等方面都进行理顺,这个准备期至少需要三四年,房地产价格下
降幅度也未必如人们预计的那么乐观。
  去年底,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
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随
后,物业税问题一直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不久前有媒体传出消息,
广东有可能于今年在全国率先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因此,
很多业界人士对广东省未来房地产价格纷纷作出降价的良好预期,有
专家甚至大胆地预测,物业税开征后,房地产价格降幅有望达到40%
以上。
  开征物业税还要三四年
  对于物业税开征后房价下降的幅度,刘维新并不乐观:“房价水
平最终仍是由各区域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开征物业税后虽然房价
水平会有所下降,但不会如人们想象的那么乐观。”
  刘维新认为,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条件还不成熟,仍受制于明晰产
权、理顺产权关系、整顿评估中介市场、清理房地产税费、确定调整
税种的主体、改革土地所有制度、先期试点等多方因素的限制,至少
需要三四年的时间。
  他向记者举例说,仅在我国目前的住宅建设形式方面,就存在着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多种形式,由
于土地使用形式的多样化,导致房地产价值总量的巨大差异,并助长
了不正之风泛滥。从经济适用房实际运作结果看,经济适用房根本保
障不了中低收入者用房,政府给予的政策优惠和补贴,被不少富人占
有,等于杀贫济富,违背了政策的初衷。而欲开征物业税,首先应将
这多种住宅建设用地进行归并,统一起点。而此类归并还包括土地国
有与集体所有制的归并、土地出让和划拨的归并等多方面。
  刘维新还指出,物业税调节主体的明确是开征物业税成败的关键
所在,如果物业税把调节的主体定位在多数工薪阶层的不动产上,恐
怕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都难以承受。反过来,如果调节主体定位在房
屋炒作者和富裕阶层,以抑制房地产的炒作和投机,则可尽快启动。

  深圳宜先行创下新制度
  “物业税的开征并不是单一的税费改革,而是涉及到土地使用制
度、市场调控手段、住宅建设方式等多方面的一场深刻的变革。”刘
维新的一番话引起了与会深圳专家的共鸣。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院长王富海进而提出,虽然在物业税的开征过程中将遇到诸多的困
难需要解决,但深圳应该先行先试,充分发挥试验田的作用,并结合
目前正在推进的全面城市化进程,在全国率先探索物业税改革的经验,
从而达到制度创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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