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种各样的公司收购很热门,其中最抢眼的是MBO(管理 层持股):有关上市公司进行MBO的公告频频在媒体上露脸、MBO的研 讨会接连不断;粤美的、宇通客车、洞庭水殖、佛塑股份、胜利股份 等一批管理层新贵竞相登场;海信电器、东阿阿胶、春兰股份等更大 一批“后来者”暗流涌动,以各种方式谋划或实践着MBO,只是大都 讳莫如深以至未完全浮出水面;遇阻者呢,则如长虹当家人倪润峰一 般,不无醋意地发出“管理层持股长虹还谈不上,我们没有别人幸运” 的感慨。 看来,从高级打工者到自己成为老板,MBO对上市公司的高管们 极具吸引力。MBO的一大特点在于,并非让高管立刻掏出全部现金来 买单,而是利用杠杆收购方式获得股份。于是高管们发现,没有其他 方式比MBO更容易实现个人快速致富。由此有人预测,2003年将是“M BO年”。 MBO即ManagementBuy-out,起源于美国,泛指西方成熟市场( 全流通)的公司管理者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股权 的行为,在中国则被译为“管理层收购”。据称,MBO在美国也是一 种特殊的东西。把特殊性当做普遍性的东西照抄照搬,特别是在我们 深沪股市股票不能全流通的情况下,MBO是否真的适用? MBO倡导者的主要依据是,管理层融资收购可以解决国有和集体 企业长期存在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实现所有权和经 营权的统一,也有利于建立管理层持久的激励机制。但事实上呢,在 MBO之后,除了管理层之外,其他投资者依然缺位,又可能出现问题 更大的“一股独大”,即原来由国家股股东说了算,变成个别管理层 说了算。而且,MBO作为对股份制的一种逆动,是对股份制下所有权 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否定,必然丧失股份制所具有的一些优势,在我国 公司治理机制普遍不健全的情况下,很容易给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留下 便利的“温床”。 既然是收购,就应该存在博弈状态的交易双方:出让者和购买者 ,两者的自利行为使交易处于尽可能的规范公平状态。然而在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形成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由内部人来进行 收购,又很容易使交易的一方有名无实,甚至当事人是同一个人,即 经营者、MBO的主体既代表了卖方又代表了买方。此情此景下的交易, 必然导致买方利益被极度夸张,卖方利益没有真正的代表者感到心疼 而受到伤害。譬如,国内MBO实施的常见方式是,政府部门先袖手旁 观,任由上市公司找券商等机构策划方案,然后由主要领导拍脑袋决 定并上报,或者是公司管理层与地方政府单边谈判实施。 最让人怀疑的是管理层收购价格的合理性。从现有的上市公司收 购案例来看,收购价格大多低于每股净资产,如深圳方大每股净资产 3.45元,两次收购价是3.28元和3.08元,佛塑股份每股净资产3. 18元,收购价是2.96元。为此,人们曾经提出各种各样的价格模型 和判断指标,但最好的办法还是破除收购过程中的单边交易局面,通 过竞拍来增加买方数量。如东百集团3.69元的国有股拍卖成交价, 远高于其当年的每股净资产2.07元。 由于国内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特殊性,受管理层低价购买冲击最 大的除国有资产外,还有广大中小流通股东。正是流通股东当初以几 倍、十几倍的高溢价购买了流通股,才使得上市公司的国有资产得到 成倍增长。面对“国退民进”的大趋势,流通股东也曾希望国家能够 按净资产转让国有股,这个目标他们追求了几年没有得到,如今却被 公司的管理层轻易地得到了。尽管购买后的股票暂时不能流通,但面 对潜在的特大利益谁还在乎“暂时”呢,管理层为了这个“特大红包” 是甘愿长线持股的。近一年多来国内股市奔向净资产的绵绵跌势、流 通股股东的惨重损失,应该说与同股不同权有直接关系。 上市公司是公众的。管理层凭什么能以仅为市场几分之一的转让 价格购得同样的股权,是管理层有更多的资金吗?不是,管理层的几 个人、几十个人靠运用杠杆原理,以公司固定资产作抵押从银行借贷 几千万以取得这些股权,进而撬动几十亿公司资产,这是不匹配的, 少数经营者得到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不对称的;投资者收购也可以 达到国退民进的效果,是不是任何一个投资者都可以效仿管理层来行 使这种收购呢?这是不可能的;是多年当家的管理层对企业更熟悉、 有更多的管理经验吗?就目前国内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看,并没有 多少突出的管理者让人钦佩。 在MBO实施的巨大利益诱惑面前,谁能保证那些高管们不会迷失 诚信?目前,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已经显现,一是许多已经实施或正 在实施MBO的公司,业绩出现明显下滑。如胜利股份今年前三季净利 润同比减少34。62%,深圳方大前三季亏损6438万元;二是实施MBO 后的一些上市公司尽管业绩下滑,但仍然大比例派现盛行、关联交易 丛生,人们有理由相信,管理层套现资金还贷的想法很迫切;三是一 些公司高管通过隐藏利润的办法扩大账面亏损,然后逼迫地方政府低 价转让股权至高管人员持股的公司。如前不久遭证监会处罚的宇通客 车,在MBO前的1999年虚减资产1.35亿元。宇通客车自愿打扮得这么 丑陋,就是蓄谋而为MBO欺诈。据了解,俄罗斯在私有化运动中曾大 量出现MBO形式,由于规则不够完善,致使MBO成为掠夺国有资产、侵 吞其他股东利益的代名词。 就胜利股份MBO来说,这在山东是浮出水面的第一个。他们先期 成立了注册资本1.1亿元的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43名高管 以现金出资发起设立。胜利投资按每股净资产2.27元的价格收购164 1万股国有股和2588万股法人股,总金额9601万元。胜利股份在公告 中称“胜利投资收购以上股权的资金为该公司自有资金”。而事实上, 从胜利股份2001年年报来看,公司管理层根本拿不出上亿元的现金来。 这笔钱到底从何而来?假如是从银行贷款来的,是不是拿全体股东的 资产做担保?股市“三公”原则中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并没有得到 尊重。据称MBO后的一些企业中的“非收购层”员工情绪有些波动, 某公司一位高管身边的人甚至这样说:“我用近距离的眼光看到,这 是‘雇着我们垒墙,还得让我们拿砖钱’”。 经营权与所有权的重新弥合以降低代理成本,这是MBO的效率所 在。但由于制度的限制,国内涉及国有股权的MBO不像是一场革命, 更像一次企业“政变”,得益的只是个别人;利益无法弥合,MBO本 身又将是产生代理问题的新根源,效率也就无从谈起。 橘生淮北则为枳,割裂的市场结构引致割裂的MBO交易。国有股 缺位的痼疾,使得任何一个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在引进之初,总是走样、 总是先被人钻空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然近期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陆续出 台,明确规定了各种收购主体的平等地位,但对股权收购价格则没有 任何规定。在没有制定出完善的政策法规之前,上市公司的MBO应该 谨慎行之,最好暂停审批。 (本期主笔 赵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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