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财经 | 休闲 | 娱乐 | 健康 | 女性 | 人才 | 房产 | 短信 | 论坛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小记者 国际日报山东版

      您的位置: 大众网首页 -> 经济导报 -> 经济导报新闻 

 

高校毕业生干个体可获优惠

2003-06-25 08:01:07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了对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
(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的优惠政策。
  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
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
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
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
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
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
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
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
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
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有关收费。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不折不扣地落实高校毕业生从事
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

 

 编辑: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上一条:“非典”商标能注册吗
下一条:山东电力迎峰度夏有预案

::: 专刊推荐 :::

  人  物  大众周末
  大众书画  
丰  收
  都市女性
  现代教育
  资  讯
  城市信报
  大众娱乐
  速  读
  往  事
  青 未 了
  健    康
  法  鉴
  人文阅读

::: 新闻专题 :::

-

感受海尔“流程再造”

-

每周救助一户特困家庭

-

“三农”问题政策解读

-

鲁中新闻丝路文化之旅

-

大众网 总编在线

-

第五届国际果蔬博览会

-

魅力济南 大众网报道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
:webmaster@mail.dzdaily.com.cn
鲁ICP证000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