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购房者认为在与房产商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中完全没有平等 协商可言,依照定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到达售楼处,房产商拿出的是标 准的合同范本,然而合同中预备填入的空格都被房产商预先填得满满 的。当购房者对其填入的内容表示异议时,房产商则表示合同不能有 丝毫的改变,如果购房者认为合同不公平,那么可以选择不签合同, 因为要买这套房子的人还排着长队呢。购房者想想看中的房子,想想 已交付的可能被“拗掉”的定金,就不得不签下这“不平等条约”了。 请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把握好以下5大原则。 一、开发商必须有《预售许可证》,法律明确规定没有《预售许 可证》的商品房不允许出售;二、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误差不 超过±3%,若超过这个面积则需考虑到购房者的承受能力;三、交 房最起码的条件是办出《交付使用许可证》,最好是办出“大产证”, 仅办出竣工验收合格单是不够的;四、逾期交房违约金最好不低于每 日万分之二,低于每日万分之一的不接受;五、交房时间距离办出房 产证的时间不超过半年,否则要考虑开发商是否因总体经济实力不足 而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办出房产证。 当购房者审定合同正文和附件后没有发现有违背上述原则性的问 题时,就可以放心地签合同了。 (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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