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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收费新标准敲定
学校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25%
2002-07-30 17:15:36 

  本报东营7月29日讯(记者 曹文文 通讯员 仲卫部)日前,
东营市物价、财政、教育、监察4部门联合发文,对高中阶段学校的
班额人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高中阶段学校的统招生计划班额为48人。在完成统招计
划的基础上,高中学校可以招收部分择校生,但招收数量不得突破当
年招生总额的25%。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
增减招生名额。
  对于学费,省级规范化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城市(含市级规
范化)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农村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400元;职业
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职业中专每生每学期800元。对于择校生收费
为一次性收费,省级规范化高中每生10000元;城市(含市级规范化
)高中每生8000元;农村高中每生6000元。学生缴纳择校费后,学杂
费仍按规定收取。
  对于住宿费,学生宿舍内有卫生间且每室住宿不超过6人的,每
生每学期120元;其他学生宿舍,不分学校类别,城市每生每学期70
元,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均含水电费)。
  特困生学费减免的比例为,农村不少于在校生总数的20%,城市
不少于在校生总数的15%。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年份,应适当提高减免
比例,并采取其他相应措施进行救助,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辍学。
  收费标准调整后,各学校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变更手续,并对高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减
免政策等内容进行醒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
财政、教育、监察等部门,在学期初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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