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16日讯 并非只有江湖游医才是非法行医,正规医院可能也会构成非法行医。今天,在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3·15投诉现场,山东省卫生监督所就受理了一起患方指控一家三级乙医院非法行医的投诉。据了解,这是我省受理的第一起正规医院被控非法行医的案件。 据患者任传兰之子兖矿集团职工李继峰介绍,2001年6月,63岁的任传兰因急性腹痛就诊于本集团总医院,诊断为阑尾炎。经治疗,症状消失。8月13日,任传兰腹痛再次发作,后被诊断为晚期结肠癌,施以右半结肠切除术,并在十二指肠等处植入5枚碘-125放射粒子。不久,任传兰腹部溃烂,术后8个多月离开人世。 李继峰认为,母亲的晚期癌症一直没有确诊,且院方植入放射粒子自己根本就不知情,遂对母亲的死因表示怀疑,经举报,2003年4月16日得到济宁市卫生局答复:兖矿总院在2001年8月,未经批准,购买碘-125放射粒子50枚,先后给3例病人进行植入治疗,已超出许可范围,确属非法购置,且操作医生江某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其行为违反有关法规。2003年4月17日,济宁市药监局也对李继峰投诉的放疗系统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问题出示了证明。同时,两局给予兖矿总院行政处罚。 李继峰认为,在医院未设放射治疗专业、医生也未取得放射治疗专业需具备的资格证书的情况下进行超范围诊疗活动,应属非法行医。有关部门虽给予了处罚,但对该案是属于医疗事故范畴还是非法行医范畴没有明确界定,致使患方至今没有得到合理救济。 省卫生监督所今天正式受理了李继峰的投诉,并称,根据济宁市卫生局出示的说明,兖矿总院确实存在超范围诊疗行为,应初步认定为非法行医,如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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