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 11月 26日电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5日分别开庭,公开审理了今年 9月和 10月发生在西安市区的两起爆炸案,一审分别判处 5名被告人死刑和有期徒刑。 经查明,西安市北方制药厂 36岁的女工郭宝荣与西安未央区农民李某长期通奸。后又与 20岁的青工孙永耀发生两性关系。郭想与李断绝来往,摆脱李的纠缠,今年 9月便与孙永耀密谋报复李某。 9月 17日晚,郭宝荣约李某到“春天大舞厅”跳舞。孙永耀将爆炸装置安放在舞厅西北角并引爆。当晚“春天大舞厅”发生爆炸,造成 20多人受伤,其中 2人重伤。 10月 11日,陕西省渭南市无业青年兰富刚、黄小虎、翁光荣预谋自制“炸弹”,敲诈钱财。当日上午, 3人将两枚爆炸装置放入“竹园村火锅店”,后打电话要求火锅店于当日下午送 35万元现金到西安火车站广场。其间,兰富刚用手机遥控,将其中一枚爆炸装置引爆。 西安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永耀等 5名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制造爆炸,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引起社会恐慌,其行为都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严惩。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孙永耀、郭宝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西安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兰富刚、黄小虎、翁光荣 8年至 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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