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财经 | 休闲 | 娱乐 | 健康 | 女性 | 人才 | 房产 | 短信 | 论坛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小记者 国际日报山东版

      您的位置: 大众网首页 -> 鲁中晨报 -> 鲁中社会新闻 

 

西安两起爆炸案 5人判刑

2002-11-27 07:57:11 

  据新华社西安 11月 26日电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5日分别开庭,公开审理了今年 9月和 10月发生在西安市区的两起爆炸案,一审分别判处 5名被告人死刑和有期徒刑。
  经查明,西安市北方制药厂 36岁的女工郭宝荣与西安未央区农民李某长期通奸。后又与 20岁的青工孙永耀发生两性关系。郭想与李断绝来往,摆脱李的纠缠,今年 9月便与孙永耀密谋报复李某。 9月 17日晚,郭宝荣约李某到“春天大舞厅”跳舞。孙永耀将爆炸装置安放在舞厅西北角并引爆。当晚“春天大舞厅”发生爆炸,造成 20多人受伤,其中 2人重伤。
  10月 11日,陕西省渭南市无业青年兰富刚、黄小虎、翁光荣预谋自制“炸弹”,敲诈钱财。当日上午, 3人将两枚爆炸装置放入“竹园村火锅店”,后打电话要求火锅店于当日下午送 35万元现金到西安火车站广场。其间,兰富刚用手机遥控,将其中一枚爆炸装置引爆。
  西安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永耀等 5名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制造爆炸,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引起社会恐慌,其行为都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严惩。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孙永耀、郭宝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西安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兰富刚、黄小虎、翁光荣 8年至 10年有期徒刑。

 

 编辑: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上一条:偷只羽毛球罚 200元
下一条:摆手舞

::: 专刊推荐 :::

  人  物  大众周末
  大众书画  
丰  收
  都市女性
  现代教育
  资  讯
  城市信报
  大众娱乐
  速  读
  往  事
  青 未 了
  健    康
  法  鉴
  人文阅读

::: 新闻专题 :::

-

感受海尔“流程再造”

-

每周救助一户特困家庭

-

“三农”问题政策解读

-

鲁中新闻丝路文化之旅

-

大众网 总编在线

-

第五届国际果蔬博览会

-

魅力济南 大众网报道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
:webmaster@mail.dzdaily.com.cn
鲁ICP证000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