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四川 11月 27日讯 四川省德阳一男子离婚一年后,民政局却宣布他们的离婚无效,要收回其离婚证书;多次申诉都没成功,男子便将民政局告上法庭。昨日,德阳旌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奇特的官司。 两地分居,妻子有了新欢 33岁的张丰是一名铁路工人。据他称, 1997年 8月,他和本单位同事李维结婚。第二年,他们的儿子出世。 1999年,张丰因工作需要,调内(江)昆(明)铁路指挥部工作,夫妻两地分居。据张丰介绍,去年 1月 21日晚,妻子突然打来电话说她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已爱上了另一个男人,要离婚。张丰以为妻子是闹情绪,挂断电话后并没往心里去。可几天后,李维就远赴云南跪着求张丰准许离婚,张迫于无奈,遂答应尽快回德阳办理离婚手续。去年 2月 26日,双方在旌阳区民政局办了协议离婚手续。李维没要儿子,也没要房子。 前妻有病?离婚被宣布无效 正当张丰渐渐抚平离婚伤痛的时候,今年 2月 21日突然接到家乡民政部门的通知,以李维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患有精神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宣布张丰和李维的离婚无效,要收回离婚证书。前妻怎么会有精神病呢?今年 5月,张丰就此向西南政法大学提出申请,对李维于去年 2月 15日和 3月 12日两次到广汉精神病医院就诊的病历作出鉴定。鉴定结果认定,去年 2月 15日的病情证明单上的笔迹老化程度低于去年 3月 12日的病情证明单上的笔迹。为了解真相,张丰又到广汉精神病院查询,没有找到去年 2月 15日李维治病的处方和发票,也无陪诊人员记录。张丰遂认为,李维提供的依据是假的。 告民政局,将离婚进行到底 据张丰称,离婚后,李维喜欢上的那个男人又离她而去,加之父母的指责,使“两头落空”的李维精神受到很大刺激,现确实患有精神病。“可这是离婚以后才发生的事,而我们当时的离婚手续应该是有效的。”张丰遂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诉,抗议民政局收回其离婚证书的做法,但前后 3次申诉均未成功,遂只有诉诸法律了。张在诉状中称,民政部门未对李维单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也未向他本人核实事实真相就作出出尔反尔之举是不负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我若再婚,其后果由谁负责?”民政部门无言以对。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辩论焦点就是李维在离婚时是否患有精神病。由于双方分歧巨大,法庭宣布择日再审。(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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