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和国民收入的迅速增长,我国公民因私 出境探亲、访友、留学、旅游、定居和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的人数 呈逐年增多的趋势,“出国潮”方兴未艾。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不 少人难以实现出国的愿望。因此,形形色色的出国劳务代理机构也就 成了他们圆出国梦的最好媒介。但是,目前的出国劳务代理市场鱼龙 混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出国梦”,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违法犯 罪活动。 出国诈骗使出六大阴招 记者从警方获悉,目前出国诈骗案件之所以屡屡得手,是因为犯 罪嫌疑人的诈骗手段极具迷惑性,总结起来有六大阴招: 第一招,拉大旗,作虎皮。犯罪嫌疑人作案预谋比较充分,他们 在实施诈骗前,一般都有注册登记的公司作为招揽“生意”的幌子和 掩护,大多数是合资企业,有的甚至是独资企业,并且公司名称均挂 上“外贸”、“咨询”、“代理”等字样,具有较大欺骗性; 第二招,借势造势,虚张声势。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一般都选择 租用较大的宾馆饭店或中高档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以造成该公 司规模较大、比较正规的假象,更容易骗取受害人信任。不菲的房屋 租金更使其“狮子大张口”,吞下受害人更多的钱财。因此,几起出 国诈骗案案值都比较大; 第三招,广布毒饵,昧心骗钱。由于嫌疑人往往采取大范围散布 广告的形式,吸引众多受害人前来,同时,他们还利用被害人的急切 心理,先期收取大量费用,后携款逃匿,使被害人损失巨大。 第四招,胡编乱造,虚假承诺。从嫌疑人编造的出国方向上看, 一般以美国、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或者国内居民不熟悉的小国(如柬 埔寨、汤加、瑙鲁)为主,前者吊起人们出国的胃口,后者借人们对 情况不了解浑水摸鱼;从嫌疑人使用的手段看,均是与受害人签订“ 合同”的形式进行,一般都巧立名目收取高额“手续费”、“中介费” 、“材料翻译费”、“学校申请费”、“邮寄费”。这些费用看上去 “冠冕堂皇”,却可以让中介狠狠地捞一把。而作为骗取钱财的借口, 留学中介一般都会信誓旦旦地承诺“如果不成包退钱款”; 第五招,看人下菜。警方在办案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多选择40 岁左右、掌握技能比较单一的打工者作为诈骗目标,以协助办理出国 劳务为诱骗谎言。这些人通过“技术移民”方式出国的希望渺茫,因 此容易受嫌疑人编造的所谓“国外蓝领工作”的吸引。他们多为厨师、 技术工人等中等体力劳动者,学历普遍偏低,年龄普遍偏大,以35至 45岁的下岗或单位效益不好的工人为主。 第六招,挥霍钱财,人间蒸发。由于这些犯罪嫌疑人均属于事先 预谋诈骗,因此一旦受害人察觉被骗或被公安机关追查,嫌疑人首选 就是出境潜逃,其次是在国内隐藏,伺机外逃。同时,他们对所骗钱 财也采取大量挥霍等手段,即使公安机关破案并成功抓获嫌疑人,追 缴回的财物也很有限,难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留学慎选中介 首先,在选择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时,要预先向有关部门咨询, 如市教委、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等部门,了解其经营资格、信誉度等 相关情况。要找有品牌、信誉高的公司,避免受骗。 其次,在与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合同 的条款,必须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凡有疑问要及时提出,在没有 答复前应拒签。对于对方的口头承诺不可盲目相信,一定要落在纸上 才算数。 第三,凡所签的合同、交款收据、宣传材料及发生争议后交涉的 记录等都要妥善保存,谨防遗失,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时,以便有据可 查。 第四,有学位的大学本科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上网等方式直接 与国外学校联系,没有必要再找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既能及时了解国 外学校的招生信息,又可以大大节约中介费的开支。此外,目前加拿 大、新西兰等国家驻华大使馆都发布了中文网站,出国留学者可以在 网上咨询、联络和下载有关表格,更无需中介。 (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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