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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法制报道

2002-12-10 15:16:30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步伐的加快,法制报道呈现出空前兴盛活跃的态势。人们在感受到法制报道所带来的法治理念更新、法律知识传播的巨大力量时,也对随之而来的一种被称为“媒体审判”的现象表现出忧虑和深思。
    “媒体审判”更多地集中在对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的报道上。意指对某一案件或事件,在未进入司法程序或法院未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媒体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或出于记者个人判断为事件定性或作出有罪无罪认定,并据此进行议论评说。
    一位资深法学家指出,“有指控而不容辩护的审判和报道,也许最能合乎‘正义的心情’,但绝不合乎正义的程序,也绝非真正的审判和真正合乎法治精神的文章。”
    一、“媒体审判”形式多样
    以近年来几起典型重大案件、事件的报道为例,可以看出“媒体审判”的基本表现形式:
    (一)先入为主,盖棺定论
    以湖南省审理的蒋艳萍案为例,“媒体审判”形成的包围态势极具典型性。2001年初,蒋艳萍涉嫌特大经济犯罪案一出,即受到新闻媒体空前关注。持续4天的庭审,吸引了大批媒体。前来采访的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多达51家,一百多名记者到现场采访,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自始至终对蒋案进行现场直播。
    而尤为引人关注的是,此案早在开庭前,就受到媒体一番“轰炸”。湖南当地报纸纷纷刊文对蒋进行“审判”,有报纸声称“一定要看到女贪官的下场”;有的称蒋为“犯罪人员”;有的“指控”蒋用肉弹轰炸四十多个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有的称蒋为“三湘头号巨贪”;有的竟以“枪毙还少了”为标题……
如此报道,未审先判,媒体已把蒋定位为“必杀无疑”的女贪官。
    (二)理性缺位,集体煽情
    一年前,由日本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日航事件而引发的诸多风波引发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原因在于事件刚一发端,即被媒体戴上“民族歧视”的大帽子,纷纷提出要以“民族歧视”为由诉讼,要求日航就“民族歧视”进行赔偿。
    各媒体众口一词,大作文章,大有“声讨、审判”日航之势。由于缺乏法理的分析与论证,这种一味以“煽动”民族情绪为定位的新闻报道,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双方的对立与冲突。
    (三)感情失控,法语无度
    “媒体审判”体现在新闻内容表述上,突出特点是“感情色彩强烈,不用法言法语”。
    湖北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虽然一审已被判刑18年,但反观对其庭审的报道,却可看出媒体对张二江庭审时状态的描写上仍充满着“媒体审判”的味道。最为典型的是很多媒体“感情充沛”地报道了张二江“丑态百出”的表现。
    张二江在庭上“装腔作势”,“惯用伎俩是闪烁其辞、避重就轻”,有时“呆若木鸡,双腿吓得直发颤”,有时“声嘶力竭”、“咆哮公堂”、“唾沫四溅”、“负隅顽抗”,但“虽然百般狡辩”,终究被法官不时“凛然喝道”、“严厉指出”,“打击了他的嚣张气焰”。
    这种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贬义描写,事实上已在对张二江进行了“情感宣判”:这样一个丑态百出的“五毒书记”决不会有好下场。更早以前的报道中,“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的词比比皆是。
    二、“媒体审判”有悖法治精神
    勿庸置疑,人们寄希望于媒体担当揭露腐败、抨击丑恶的职责。或许有人说,“媒体审判”宣泄了老百姓对腐败现象和假恶丑行为的愤恨,亦无不可。事实上,此种论调将“媒体审判”和舆论监督混为一谈。
    马克思在给阿尔诺德·卢格的信中谈到,是“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还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是区别“好报刊”和“坏报刊”的根本标志之一。时下法治新闻报道的一些记者正是因为“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而引发了大量新闻侵权官司。
    1999年,某高校几位教师举报该校校办企业偷税,而当地税务机关对他们的举报未给予奖励,遂将税务机关诉至法院。其实这件事背景很复杂,几位教师主要对该校办企业负责人对他们的举报进行打击报复,为引起媒体关注,才起意诉税务机关。对此,我选取了教师状告税务机关这一新闻点,重点报道官司的前因后果,并交待了几位教师打官司前后的境况和事实,通篇没出现一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字眼。
    后来,该校办企业负责人找到报社,斥责我的报道损害了他的名誉权,并扬言要告我。但因为报道只罗列事实,是“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并无记者对其行为的主观臆断。他虽然始终气势汹汹,也只得作罢。
    多年的业务实践告诉我,严格遵循“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的基本新闻原则,是避免新闻官司发生的“法宝”。
    三、媒体亟需更新法治理念
    剖析“媒体审判”成因,不乏媒体为在激烈的新闻竞争大战中吸引读者眼球的因素,但我认为,更重要的在于法制报道的新闻从业人员亟需法治理念的重构。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日益深入人心,我国的法制理念发生了重大变革。法学家谢晖说,过去一谈到法律,就意味着制约、制裁、刑罚,而现在,法律在人们眼中更多是权利的保护屏障。人们对法律功能的认识也从单纯的专政工具,到成为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民权利、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基本手段。
    日前,昆明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司法文书改革,要求使用法言法语,将以往描述犯罪嫌疑人常用的“丧心病狂”、“狗急跳墙”等用语,一律扫出司法文书。它同时向新闻媒体发出了信号,到了扫除记者们头脑中旧观念的时候了。
    (北京)崔 丽
    崔丽:女,《中国青年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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