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党和人民通过新闻工具对全社会进行的监督。它的主要对象是一切权力,是新闻媒体对政府、政党的行政行为与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品质所进行的监督和批评,其重点是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对于前者的监督,包括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决策效果的监督;对于后者的监督,包括对决策人物行政和个人品行的监督。同时,它还肩负着对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存在的一切丑恶现象进行监督的任务,揭露问题、鞭挞丑恶、建言献策,为民立言、为民请命。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肌体中毒瘤、病害的解剖刀。
开展正确的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一项十分光荣的历史使命。然而,它涉及的对象和触及的问题,往往极其敏感、复杂,所以这项工作面临着许许多多困难,需要我们进行深入地分析、研究,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
曲折历程
新闻舆论监督和民主政治建设所走过的路程,很值得我们回顾。从中,我们将会得到极大的启示。
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导人,都十分重视舆论监督工作。早在1919年苏维埃政权成立不久,列宁就敏感地注意到官僚主义在红色政权内部的复活问题,认识到执政党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性。而群众监督的实施,除了相关人际传播渠道外,主要是依靠报纸。因此,联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规定:“党和苏维埃报刊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揭露和批判各种负责人员和机关的渎职行为,指出和批评苏维埃政权和党组织的缺点和错误。”延安时期(1945年),著名爱国人士黄炎培对毛泽东说过一段尖锐而又富有哲理的话:“无论一个家庭还是一个国家,往往‘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最后人亡政息,历史简直逃不出这个宿命。你们共产党将来得了天下,有什么办法来跳出这个周期律呢?”毛泽东回答他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负起责任,才不会人亡政息。”但是,导师们恐怕不会想到,新闻舆论监督作为人民群众监督执政党工作的重要形式之一,实行起来竟是那样的不轻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党地位,党内和国家政权中也出现了官僚主义,在干部中滋生出骄傲自满、拒绝和压制批评的新情况。为此,党中央在1950年4月做出了《关于在报纸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吸引人民群众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地批评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教育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在报纸和刊物上作关于这些缺点和错误的自我批评”,“使得人民群众能够自由地在报纸刊物上发表他们对于党和政府的批评和建议。”其目的是:“为了巩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党和国家的民主化、加速社会进步”。《决定》还规定了在报刊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和具体办法:“我们提倡的批评,乃是人民群众以促进和巩固国家建设事业为目的,有原则性有建设性,与人为善的批评,而不是为着反对人民民主制度和共同纲领,为着破坏纪律,为着打击人民群众前进的信心和热情,造成悲观失望情绪和散漫分裂状态的那种破坏性的批评。”任何人不得压制批评,纵然某些批评和建议“并非完全成熟与完全正确,而他们也不应受到打击和嘲笑”。这件事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我们重温《决定》,仍感到有着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毫无疑问,《决定》是我党关于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比较系统的纲领性文件,它为公开的、自下而上的、面向全社会的批评监督活动铺平了道路。据有关资料统计,从1949年到1956年间,《人民日报》发表的批评性稿件达7499篇之多,其中,1951年至1953年3年间,每天刊载的批评稿件平均达4篇以上。影响巨大的有原中共天津市委书记刘青山、天津行署专员张子善疯狂贪污国家资产案件判处死刑的连续报道和系列言论:关于山西省交通局干部多起重大案件的报道;关于上海奸商王康年惟利是图,坑害志愿军,以及其他重大贪污、行贿违法犯罪行为的揭露等,掀起了建国后第一波舆论监督浪潮,有利地促进和配合了建国初期反对官僚主义、严肃党纪、端正党风的斗争,增强了刚刚获得解放的民众对党的信心。
实际上,新中国初期出现的官僚主义和部分干部违法犯罪的势头比人们想象的要严重得多,新闻舆论监督所遭遇的阻力也比人们想象的要大得多。针对这种情况,在1954年7月,中共中央又做出了《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决议》指出:“目前,报纸上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没有充分地展开,主要原因是不少党委对领导和支持批评工作做得不如人意;部分干部中存在着严重的骄傲自满情绪和压制批评的很深的敌意,乐于听誉美阿谀之辞,对来自社会尤其是下层的批评意见抵触很大。与此同时,报纸上发表的批评性稿件有一部分在事实的准确性、态度的诚恳性、批评方式的恰当性上存在问题,有的报纸甚至有拒绝党委领导的倾向。”有鉴于此,《决议》要求:一、各级党委要把报纸是否充分开展了批评,批评是否正确和干部是否“热烈欢迎和坚决拥护”劳动人民自下而上的批评,作为衡量报纸的党性、衡量党内民主生活和党委领导强弱的尺度;二、批评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正确开展批评;三、各级党委应协助、支持报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保证它的实际效果。《决议》及时纠正了当时批评报道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有利地推动了建国后第一轮新闻舆论监督的冲击波。一时间,报纸舆论监督除了原有的新闻报道、调查报告、群众来信等方式进行批评的常用体裁外,一些观点鲜明、针对性强、尖锐泼辣的小品文、讽刺漫画等也纷纷出现。这些批评形式如投枪、匕首,富有很强的战斗力,深受读者欢迎。
令人遗憾的是,自20世纪50年代末到1976年粉碎“四人帮”前,“左”倾思想泛滥,反右派扩大化后,又相继发生的“反右倾斗争”、“大跃进”、“文化大革命”,使新闻舆论监督屡遭破坏和中断,新闻媒体丧失了作为党开展社会批评的重要工具的地位,丧失了其独立品格,蜕化为被一小撮野心家、阴谋家利用的宣传机器,成为“诛心”的利器。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思想解放运动的开展,新闻舆论监督迎来了新的春天。1980年发生的两件大事,给人们留下了难以抹掉的记忆。一件是,《工人日报》报道的“渤海二号”石油钻井平台倾覆的事件;一件是,《中国青年报》报道的陈爱武批判商业部长不按标准付餐费的丑闻。前者,引起了人们对国家重点经济建设项目的关注,披露了很难被人知晓的经济决策中的“黑箱操作”行为;后者,则开了“小人物”向“大人物”叫板的先例。这两件事,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媒体沉寂了多年的批评报道又活跃起来。仅新华社在1985年1~8月,就发出工业财贸方面的批评稿件186篇,其他领域的舆论监督类稿件也大幅度增加。
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的报告,第一次出现了新闻“舆论监督”的提法,报告提出:“提高领导机关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事情让人民讨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在此之前,我们现在的舆论监督,叫做“报纸批评”。从“报纸批评”到“舆论监督”,期间经历了40多年的风风雨雨。这一转变意味着,新闻媒体进行的监督活动,不再仅是一种简单的批评和揭露,它已“升格”为权力制约和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有了政策上的依据。从此后到1988年间,全国出现了一系列很有影响的舆论监督报道。大兴安岭发生森林火灾,在近一个月中,《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全国性主要媒体作了连续报道,从最初发短消息,到火灾的详尽情况,再到深入事件背后,尖锐地揭露了火灾中一些领导的官僚主义问题,并推动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关于三峡工程,新闻界充分报道了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包括反对意见,对于三峡工程这个关乎国计民生的巨大工程的民主决策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当时,类似这样的报道,在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少,舆论监督进入建国以后的第二次高潮,再一次显示了舆论监督的威力。1989年闹政治风波,媒体舆论导向出现了严重偏差和错误,舆论监督进入相对谨慎的低调维持期。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民主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将“发挥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列为建立社会主义监督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讲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时,再一次提出:“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1998年10月7日,朱镕基视察中央电视台时指出:“舆论监督非常重要,它对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要通过舆论监督,纠正我们工作中的问题,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使全国人民受到鼓舞,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促使我们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他给《焦点访谈》记者编辑赠言:“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倡导和支持舆论监督,极大地鼓舞了新闻传媒,舆论监督得到全方位的加强,监督的空间也得到了很大的拓展,涌现出像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南方周末》的《时事纵横》等在全国叫得响的舆论监督名牌专栏、专刊,受到广大受众和读者的欢迎。
在此期间,不少地方的党委和政府也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努力寻求通过新闻舆论监督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路子,媒体在新闻改革、创新和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也正在积极探索新时期搞好新闻舆论监督的最佳方式和有效途径,以求在推动政治文明、促进社会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其中,山西省长治市原市委书记吕日周支持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实践,很值得一提。
从2000年2月到2003年1月,吕日周带领市委市政府在长治市开展了一系列改革,掀起了一场“舆论监督风暴”,累计支持新闻媒体实施监督1900余次,揭露各种问题2000多个,问题大都得以解决,在以新闻舆论监督推动中心工作方面,写下了重重的一笔。
吕日周到长治之前,《长治日报》曾经有个《读者来信》栏目,报道的内容三分之二是表扬好人好事的,三分之一是批评稿件,监督的内容和对象多是服务态度问题,充其量是不点名地批评一些卖假药之类的“小儿科”,还常常遭到攻击,甚至被市领导指责。为免生是非,后来干脆撤了这个栏目。
吕日周到长治后的第二天,就要求在《长治日报》上开办《瞭望哨》栏目,在《上党晚报》上开办《啄木鸟》栏目,在全市开展对于权力的监督,整治官场积弊。起初,报社没有稿源,吕日周从众多的群众来信(上任一个月收到群众来信1560封)中,每天选几份有代表性的送报社转发。被批评的人有了意见,他顶着。他说:“新闻媒体拿起矛的前提是,我自己必须当盾牌。”
吕日周说:“舆论监督是澄清吏治的有效方式”;“要把权力的标准转化为道德标准,把一双眼睛或几双眼睛演变成为上千双眼睛,有力地推动工作”;“在长治,不允许有不接受舆论监督的单位,不允许有抵触舆论监督的个人,不允许有对舆论监督弄虚作假的行为”。他要求媒体在新闻舆论监督中,“一事一报、一报一追、一追一果”,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讲求实效。在长治的媒体上,不仅可以看到对县处级单位和干部的批评报道,甚至市级领导也上了“曝光台”。在吕日周到长治市两年间,先后有1000多名干部由于“工作不力”被监督,其中有160多人丢了官职。当时,长治市的大小官员形成了习惯,每天早晨起来第一件事是看《长治日报》点了自己的名没有。《长治日报》成了市民最爱看的报纸之一。新闻舆论成了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强动力。
可惜的是,在吕日周离开长治不久,新闻舆论监督的强势,就逐步缓了下来。
透过对历史和现实经验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新闻舆论监督是如何艰难,又多么曲折,实在是任重而道远!
现实心态
当前,新闻界有这样一种说法:“党委、政府有什么样的领导人,就可能有什么样的新闻媒体。”
如果有人说某家党报或电台、电视台办得好、办得活,新闻宣传入心入脑,舆论监督切中时弊,受众满意,那么,这些媒体所报道的新闻内容一般会标志着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是坚强的,党务、政务是“公开、公正、透明”的,也是支持新闻舆论监督的;新闻报道做到了“三贴近”,既具有实效性、针对性,又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如果有人说,某家党报读者不愿读,某家电视台的节目观众不愿看,某家电台的广播听众不愿听,则有可能标志着当地党委、政府是软弱的,其党务、政务不是那么“公开、公正、透明”的,有可能是不支持甚至反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媒体脱离实际、脱离生活、脱离群众,所做的新闻受众不买账。后一种情况,司空见惯;前一种境界,却不易达到。
前些时候,我们围绕如何搞好舆论监督问题,一是委托《大众日报》驻聊城、菏泽、日照、烟台、枣庄等记者站站长对这些地方的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人进行了“民意”调查,二是征询了我省十几个地市宣传人士的意见,三是在新闻同事圈里了解了他们对这个事情的看法。反馈回来的信息表明,大都十分赞成开展积极的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同仁的心态是:“新闻舆论监督,是时代的渴求,是媒体的强烈愿望,这没有什么异议,问题在于各地党委、政府是否支持舆论监督,法律是否保护舆论监督,我们是否敢于并善于进行舆论监督。”
读者的心态是:“有新闻舆论监督内容的党报我们愿意看,老是没有新闻舆论监督内容的我们不愿意看,谁也不会掏钱去买自己不爱看的报纸。”
部分党政领导的心态,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有的说:“我们的政府,是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政府,媒体也应该是为党和人民负责的媒体。如果我们在实施权力中有了失误、队伍中出了腐败问题、社会上冒出丑恶现象,媒体就应该实施有效的监督,党政领导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是义不容辞的事。这一点没有商量。”
日照市委书记李兆前认为:“新闻舆论监督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延伸。在社会转型期,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必然存在盲点,工作中也必然出现一些失误,自己却很难发现,正像脸上的污点往往自己看不到一样,请舆论指出来,更方便清洗。只要我们善于做‘开明党委’、‘开明政府’,以敢于揭短亮丑、闻过则喜的魄力,摆正对待问题的态度,不怕丢面子,不怕出乱子,不怕捅娄子,工作的透明度高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只会在舆论监督过程中‘越擦越亮’,决不是‘越抹越黑’”。菏泽市委书记陈光认为:“党委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出台有关规定,支持舆论监督,并且身体力行,自觉接受监督;要以对人民群众和国家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督促有关方面重视舆论监督反映的社情民意,认真负责地做好整改工作;要领导、支持有关方面健全法制,使舆论监督逐步走上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但是,在这次调查中,我们也获取了另一种心态:“舆论监督是个好东西,我举双手赞成。它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人以权谋私,打击歪风邪气。但是,我不赞成你在我的地盘上搞舆论监督。我最希望你去搞别人的舆论监督。换位想一想,你要在这里当书记、市长,整天有人揭你的短,时间长了,就显得你无能。特别是提拔干部时,说你没有政绩,影响提拔。既然走上了当官这条道,谁不愿意被提拔呢?打个比方吧,舆论监督就像一根苦瓜,放在盘里,绿油油,嫩生生,很好看,没有不叫好的。可是,吃一口,从嘴里苦到心窝子里,很难受。也知道苦口良药利于病,可没有人整天拿着苦瓜当饭吃。我没有走上领导岗位前,也曾经大声疾呼过进行舆论监督。可是,主政以后,才知道舆论监督让当官的这么难受。一看见脑袋就炸。”据调查,对舆论监督工作持这种心态的党政领导干部,为数还真不少。这种心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难在哪里
新闻舆论监督难,是大家公认的事实。新闻同仁说:“搞舆论监督就如同在悬崖边上跳舞,有可能冷不防被人推下悬崖,也有可能一不小心自己跳进悬崖,得处处设防。”尽管此话说得不算准确,但也形象地道出了舆论监督的困难程度。
让我们看一看,新闻舆论监督究竟难在哪里。
一是采访难
新闻媒体宣传某一个地方,或者某一个人的先进经验或者先进事迹,那是大受欢迎的事情。交通工具、吃的、住的、提供素材等一切便利,根本不需要记者去操心。甚至连记者想不到的娱乐活动,都有人给你想到了。可是舆论监督却是另一码事,记者要充分做好吃凉饭、住脏房、遭遇“闭门羹”的准备,有关部门和当事人不仅不会提供采访的必要条件,反而会处处作梗,强行阻拦坚持采访的记者,用软硬兼施的方法限制记者行动。《大众日报》《内参》记者就有过这样的遭遇:记者到了采访地,立即被“软禁”起来,“接待”人员寸步不离,不提供被采访单位的具体住址,一切与外界联系的渠道都被切断,弄得记者哭笑不得。《生活日报》的摄影记者郭建政,在采访过程中被打伤住院。
二是取材难
新闻舆论监督为了说明问题的性质和程度,需要大量准确、可靠的事实材料做根据。但是由于记者在采访时遭受干扰,得不到有力的支持,很难拿到对舆论监督有用的东西,尤其是拿不到足以说明问题的材料。有的采访对象受到当地官员的指令或者引诱、威胁,向记者提供虚假的材料,给记者的报道造成很大的麻烦;有的地方和单位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自觉不自觉地搞地方保护主义,躲避和对抗舆论监督;有的怕问题曝光影响政绩,不惜捂盖子、保面子,托人与记者“通融”、说情,想方设法掩盖问题:有的不让记者同采访对象接触,对记者采访的问题进行反调查,欺瞒上级、愚弄群众、诽谤记者,甚至雇佣黑手迫害向记者提供情况的人。敦煌园艺场的老职工张德金,因为陪同《甘肃日报》记者采访当地防护林被毁事件,在遭到当局者的辱骂后,又被不明身份的人打掉了四颗牙。我省有一位县市级领导的话,就很能说明问题,他说:“欢迎记者对我们工作中的缺点、错误给予批评,但这事只有我本人知道就可以了,不能写成报道。如果想写,对不起,一、你拿不到材料,二、不给你饭吃,三、请你立即走人。如果在这块地盘上做不到这一点,我这父母官不是白干了?”
三是报道难
有的党政领导喜欢吹捧,不喜欢监督,给舆论监督设置了种种禁区:只能监督下面的违法乱纪,不能监督上面的违规现象;只能监督普通的人和事,不能监督政府在决策、施政过程中“暗箱操作”行为和党政领导的行政行为、个人品行等。一句话,只允许上对下的监督,不允许下对上的监督。一旦发现有被曝光的危险,他们便会发挥官场运作的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利用一切关系、动用所有手段“灭火”。其中,最直接的办法是找媒体的领导,或媒体领导的领导攻关,许多新闻舆论监督稿件就是这样被扼杀了,记者再有本事也白搭。
四是处境难
如果舆论监督的稿件有幸与读者、听众、观众见面了,就会招来意想不到的麻烦。某家省级报纸,报道了在省城一些主要交通路口见不到交警,造成这些路段交通混乱的现象后,第二天发现报社门口突然出现了许多交警,专门检查该报社驶出的车辆,平时没有的违章问题,现在都有了,在整整一个周的时间里,报社的车辆出不了大门。报社没招了,只好由社领导出面,请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区交警大队的领导吃喝一顿,通融通融,并表态给该区交警大队发一篇“正面”报道表扬一次,算把事情摆平了。《法制日报》揭露了某省一个地区制假贩假的事实,当地官员恼了,竟下令把所有的《法制日报》全部收缴焚毁,并扬言从此后《法制日报》不受欢迎,决不允许再订阅这份报纸。《郑州晚报》记者殷新生,1989年12月在《郑州晚报》上连续3期报道了郑州市检察院越权介入一宗企业合同纠纷的违法行为,引起了郑州市检察院的强烈不满,从此埋下了祸根。后来,殷新生参与调查一起拐卖儿童案,涉案人员诬告殷新生“诬告陷害”。检察院借题发挥,将其逮捕入狱,关押了近9个月。类似现象,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
这就是新闻舆论监督面临的尴尬。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
人们知道,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无形的、强大的压力,它以社会公理、正义、良知和社会道德观念为准则,向社会中违规的成员施压。它的任务就是要揭短、亮丑,这个短或丑往往事关权力、事关大局、事关大德、事关大理、事关大利。大凡有了短处、做了丑事的(包括党政干部、普通公民、法人),都惧怕媒体曝光,这不仅仅因为他们承受不了巨大的舆论压力,更重要的是害怕丢掉既得利益。普通公民如果因违规受到新闻舆论的批评,那么他在一定时期内会失去社会其他成员对他的信任,从而失去许多个人发展的机遇;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因违规遭到新闻舆论的抨击,便有可能被剥夺许多政治上进步的机会,被断了官路、断了财路、摘了乌纱,甚至受牢狱之灾;一个单位、一个企业、一个部门如果因违规遭到舆论的谴责,就有可能丧失与外界的某些合作机遇,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在短时间内很难得到充分的保障;负责管理这些人的人和机关也可能一起被曝了光,拔了萝卜带出泥。
面对这样的结局,某些舆论监督的对象当然不情愿、不高兴、不自在,要抗争、要躲避,要想尽千方百计对付你、阻挠你。再加上官僚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必然使舆论监督工作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