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是“公众对其关心的人物、事件、现象、问题和观念的态度和意见的总和”,即公众的意见。意见的表达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舆论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体的集中、组织和扩散才能反映公众对事物的评价,形成有效的影响力量。因此,虽然舆论不只存在于大众媒体中,但舆论监督通常意味的是新闻媒体监督,是公众通过新闻传播媒体对政治、经济、社会等公共事务进行评论、批评,表达意见和建议。 公共精神在本文所指的不是单纯的对公共的物质的东西的认可与关爱的意识,而是一种现代社会成员(包括传播媒体)应该普遍具备的观念,这种观念认为每个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都有发言权和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权利。公共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指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其核心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即公民关注公共事务,监督权力运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与公民意识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指“社会意见和思想观念自由表达和交流的公共空间”。当历史进入信息时代,媒体就是公共领域。西方学者约翰·哈特利认为,“电视、通俗报纸、杂志和摄影,即现代时期的大众传媒,是公共的领域,即公众被创造和生存的场所。” 公民意识是公共精神的内核,公共领域则是展示公共精神的舞台。从这个角度看,舆论监督可以理解为新闻媒体在公共领域内反映、组织、引导公众的思想观念,对社会事务实施监督,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手段。 在许多专家眼里,2003年是中国“民本政治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施政以民为本,亲民、利民,推出一系列体恤民生的重大举措,不仅关心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更关心群众的公民权利,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期。面对历史的契机,舆论监督应更多地发掘其社会公共属性,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国家的“三个文明”建设。 启蒙现代公民意识,深化舆论监督。社会主义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体制上确保了人民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但受千年封建思想文化和曲折发展历程的影响,我国并未形成系统的公民社会理论。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结构和利益明显分化,老百姓的权利意识觉醒并空前高涨,参政议政的愿望逐渐增强,对社会公共事务表现出愈来愈大的兴趣。但与社会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相比,公民意识仍然处在很不发达、很不自觉的阶段。 现代社会民主观念的核心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即政府是建立在人民的同意和授权的基础之上的,政府是人民的代理人。良好的政治运作体现在政府与公民有益的相互交流、互动反馈之中。这种交流—反馈机制作用于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时,便是舆论监督的功能。在“孙志刚案”中,正是舆论监督在公民与政府之间发挥了反应—反馈机制作用,才使相关国家制度发生了从收容到救助的变化。因此深化舆论监督首要的根本任务是启蒙公民意识,使广大公众对公共事务保持热切关注的态度,养成独立思考和批判的能力,蓄养舆论监督的“源头活水”;进一步建立成熟的公民社会体系,如制定颁布专门的《新闻法》或在《民法》中明确相关的司法解释,依法保障舆论监督,推动舆论监督深入发展,推动政府决策的透明化和公共权力运作的科学化,维护社会公平。 树立公共领域观念,推进媒体舆论监督。公共领域的最重要的功能是提供一种对话机制,通过对话,社会公众对公共决策进行质询和批评,监督权力部门的运行,并借此达成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大众传媒应该更自觉地代表民意,更多地承担起社会责任,转变特权观念,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变上情下达的单向传输为上通下达的双向传输。 舆论监督是随着新闻活动和传媒实践的发展而派生出来的,属于政治学、法学、新闻传播学的交叉范畴,因此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新闻实践的积累,对舆论监督的认识将会不断深入下去,关于舆论监督的讨论也会继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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